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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将实现综合改造和管理服务“双提升”

近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我市计划在2023年前,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理全覆盖。2024年起,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按照“成熟一个,改造提升一个”的要求,形成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机制。

改什么?

2000年前投用老旧小区优先改

《实施意见》明确,改造范围包括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商业开发住宅),其中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

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改造范围。

怎么改?

硬件和软件改造并重

《实施意见》明确,改造将坚持“居民参与与社会支持并存”原则,提倡实施连片改造,鼓励探索以社区为基本空间单元,结合城市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要求,统筹推进综合改造和管理提升。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包括综合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提升。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设施、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环境及配套设施、关联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基本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方面的改造提升,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管理服务提升主要包括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

老旧小区改造包括意见征集、列入计划、计划确定、制订方案、申请立项、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招标投标、后续管理等环节。其中,摸底时,应经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且四分之三业主同意。

谁出钱?

建立改造资金共担机制

我市计划结合拟改造项目的具体特点和改造内容,合理确定改造资金共担机制,通过政府给予支持、居民合理出资、管线单位和原产权单位积极支持、社会力量以市场化方式参与、金融机构可持续方式支持等方式,明确出资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对基础类改造项目,即公共屋面、墙面、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由政府财政承担改造费用(含弱电共同管沟费用)。对2000年后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实施改造提升的,由原产权人承担改造费用。水、电、气三表入户费用由业主承担。加装电梯除政府补贴外,多出的费用以及电梯运行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由业主协商分摊。对提升类改造项目,由居民承担改造费用,政府重点在资源统筹使用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改造提升。

(记者 葛清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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