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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港区警方查处 3 起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案

燃放烟花爆竹虽能烘托节日氛围,给人们带来快乐,但也容易引发火灾、爆炸,导致大气污染。近日,市公安局海港分局成功查获 3 起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前不久,海港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王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售卖烟花爆竹信息。经过长时间蹲守,1 月 11 日,民警在燕山大街将正在驾车运送烟花爆竹的王某成功抓获。随后,民警又在王某居住地楼道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 10 余箱,内含烟花爆竹约两万余根(头)。

王某在楼道里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极具安全隐患。

" 那些烟花爆竹暴露在空气中,且储存在居民住宅楼道内,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民警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王某受到行政拘留 15 日的处罚,他所存储的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杜庄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快手软件发布燃放烟花爆竹的视频。警方立即展开侦察工作,并很快锁定嫌疑人门某。1 月 13 日 16 时许,民警将门某成功抓获。

" 我们对门某住所进行检查时,查获并收缴双响炮 300 根。那些烟花爆竹随意存放在住宅中,与各种杂物堆放在一起,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民警介绍,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门某被行政拘留 10 日,烟花爆竹被依法收缴。

门某非法存储的烟花爆竹。

1 月 13 日,燕园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孙某和童某合伙利用朋友圈非法买卖烟花爆竹。民警迅速展开调查,分别于两人家中将他们抓获,当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礼花弹 5 枚,并固定了两人贩卖烟花爆竹的证据。

孙某和董某非法储存的礼花弹。

孙某和童某被行政拘留。

经询问,两人对从辽宁购买烟花爆竹进行贩卖并从中获利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孙某和童某分别被处行政拘留 10 日、6 日的处罚,5 枚礼花弹也被依法收缴。

记者:刘迅

图片由海港公安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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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中华神盾驱逐舰
  •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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