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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和县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出炉 商住用地1005亩

  为保障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促进我县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合理利用,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供给质量,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和用地需求,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结合我县2021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土地供应计划是指计划年度内城市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各类建设用地供应量、结构布局和供应进度的具体安排。编制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是政府实施主动供地制度,通过土地供应主动参与社会经济宏观调控的必然要求。

  土地供应计划可以有效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时序、供应布局等,对宏观经济和区域经济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一方面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反映了县域2021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突出了对各类民生重点项目的用地保障,为本年度供地工作明确了方向;另一方面,在土地供给环节体现了“节地提效”的要求,加大力度盘活和挖掘存量土地,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引导科技创新和产业结构升级,对房地产用地供应计划的编制,在满足基本住房消费需求的基础上,起到维护区域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作用。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2021年土地供应计划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主动适应当前经济发展新常态,本着“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原则,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落实节约集约利用制度为根本,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总量、结构、布局、时序和方式,充分发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宏观调控的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

  总量控制,结构合理的原则。通过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的供应,进一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防止出现一方面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另一方面又出现把关不严产生新的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建立科学、合理的土地供应结构。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鼓励企业利用存量房发展旅游、养老、创业、文化、教育、体育等跨界地产,开展多元化经营。

  3.供需平衡原则。充分研究需求用地单位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可以实现的土地供应量,力求做到在既定供应总量的前提下,发挥市场供给的引导作用,保障我县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落实,切实满足各项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用地的需求。

  4.有保有压原则。紧密结合我县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需要。支持优化结构调整和鼓励类产业的项目建设。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和市场准入标准的项目,不予供地。继续支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做到应保尽保。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禁止别墅类供地。

  5.增量与存量供应相结合原则。合理确定增量土地供应与存量建设用地供应规模和比例,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2021年度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 98公顷,居住用地100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3公顷,商品住房用地6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108公顷,特殊用地9公顷。

  在商品住房用地67公顷供应中,计划中小套型用地53公顷,其他住房用地14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33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居住用地总量的86%。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太和县城市规划区内供应建设用地255公顷,其他乡镇供应建设用地160公顷。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期限。2021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地计划实施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进一步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结构。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根据太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2019年调整)、太和县城总体规划(2013-2030年)(2018年修改)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及近期建设规划实行供地,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促进土地综合利用,按照城区主体功能分区要求,突出中心城区、重点地区建设,逐步体现城市区域功能,提高城市品味,实现城市发展与生态保护相互融合的空间布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镇住宅用地供应。保障性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70%的标准。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

  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优先保障G105西外环线、河西路网、重点乡镇工业园区道路、花博园、职教园、校、地表水厂等道路、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需求,提升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中印产业园、化工集中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建设项目用地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行业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超标准用地不予办理供地手续或核减相应供地面积。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弹性出让年期制。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不断健全政府储备、统一供地、公开交易、市场配置的土地供地机制,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工业仓储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一)加强主导,健全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保障计划内项目的顺利实施。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组织好计划的实施工作。严格执行产业用地计划指标,分期分批推出产业用地。

  (二)强化服务,确保供地效率。加大土地储备工作力度,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意识、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属地政府要切实做好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及时兑付和拆迁安置工作,实施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使其达到建设用地条件,保障适时供地。

  (三)创新管理体制机制,保障建设用地。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勇于探索,敢于担当,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深化推动新型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继续做好土地征收储备工作,在保障建设用地中实现新作为。

  (四)推进精细化管理,加强与住宅用地三年和中期调整联动性。为完善计划实施手段,推进精细化管理,增强与住宅用地三年和中期调整机制的联动性,保障计划实施弹性,提高计划实施率,计划实施过程中要密切跟踪市场走势,定期研判供需变化,评估计划实施效果和预期完成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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