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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钱袋子”扎得更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11 月 1 日正式实施

现代快报讯(记者 徐红艳 文 / 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如何 " 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10 月 27 日,江苏省政府举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发布会现场,江苏省财政厅、省司法厅两部门相关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解读。

△发布会现场

《办法》时隔 10 年首次修订。江苏省财政厅副厅长沈益锋介绍,《办法》是对 2010 年出台的省政府第 63 号令的全面修订,也是近年来江苏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改革成果的法治固化。

"63 号令原有 43 个条文,40 个条文被重新修改,修订覆盖面达 93%。" 沈益锋表示,新修订的《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新要求,遵循了新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体现了简政放权的要求,为实现财政资金 " 花得其所、用得安全 " 的管理目标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修订后的《办法》具有体现 " 放管服 " 改革方向、创新支持发展方式、落实信用管理要求、建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细化管理职责分、创新争议解决方式和硬化法律责任承担七大特点。

例如," 放管服 " 改革方面,《办法》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实现清单之外无专项。同时,适度下放项目审批权,赋予市县更大的资金自主权,市县可以按照 " 大专项 + 任务清单 " 的专项资金管理方式,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的基础上,结合本级资金安排情况,在同一财政事权内,将专项转移支付整合使用,将 " 放管服 " 要求落实到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创新支持发展方式,将 " 拨改投 "" 无偿转有偿 " 等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财政改革经验予以条文固化,规定专项资金可以创新支持企业发展的方式,逐步减少无偿补助,采取政府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发挥撬动社会资本的杠杆作用。

江苏省司法厅副厅长周福莲介绍了修订《办法》的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据悉,《办法》共 7 章 49 条,包括 " 设立、调整和撤销 "" 使用和执行 "" 绩效管理和监督 "" 管理职责 "" 法律责任 " 等,涉及省级专项资金设立、使用、管理等全流程。

在专项资金的设立上,《办法》创新提出,不得重复设立绩效目标相近或者资金用途类似的专项资金。同时建立了调整和撤销机制。明确专项资金在执行期间需要调整使用范围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专项资金设立目的失去意义或者特定任务已不存在、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执行进度缓慢、结转规模较大或者存在严重违法违纪情形的,省财政部门可以报请省政府调整或者撤销该专项资金。

另外,对于专项资金的使用和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和考核、监督管理职责等,《办法》也给出了明确规定。

(编辑 黄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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