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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遛狗不牵绳还造成 7 名执法人员受伤

如今饲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养狗已成为一种时尚,然而各种不文明养犬现象随之出现。近日,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妨害公务罪刑事案件,婆媳俩人因遛狗不牵绳,暴力阻止城管、民警等执法人员捕捉收容其宠物犬,造成执勤民警等七人受伤,小区主干道交通阻塞,社会影响恶劣。最终婆媳俩的行为被认定构成妨害公务罪,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

案情回顾:

事情发生在 2019 年 4 月 15 日。当天傍晚 6 时许,马鞍山市开发区行政执法局队员邓某某、翟某某和九华派出所辅警郭某、赵某在辖区某小区开展全市主城区 " 遛狗不牵绳 " 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一个小时后,当邓某某、翟某某巡逻至该小区菜场与幼儿园之间路段时,发现路边有一条宠物犬未按规定牵绳。因之前已多次告知该宠物犬主人刘某某遛狗要牵绳,按照专项整治行动要求,两人便对该宠物犬进行收容。刘某某和其婆婆张某某发现后上前阻挠,刘某某强行将捕捉器的网撕开后将宠物犬放走,并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抓挠、蹬踹,导致翟某某的手机屏幕摔碎,翟某某、郭某面部、颈部等多处被抓伤。

九华派出所接到增援电话后,派出民警吴某某、王某某、邢某某赶往现场。到达现场,民警吴某某对刘某某进行口头传唤,但遭到其拒绝,后对刘某某进行强制传唤,依旧遭到其强烈反抗。后刘某某通过抓挠、脚踹等手段拒绝上警车,还将吴某某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及手机打掉在地,造成吴某某执法记录仪和手机屏幕均被摔坏。在执法人员将刘某某强制带离的过程中,张某某不断辱骂、推搡、拉扯执法人员,并试图通过躺在警车侧后方、半个身体坐进警车后排等多种方式阻止执法人员将刘某某带离。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现场执法的 7 名人员均受到不同程度伤害,其中翟某某、郭某伤势明显。

经鉴定,翟某某面部抓划伤,郭某右面部抓划伤,二人损伤程度均为轻微。此次事件造成小区内主干道堵塞一个多小时之久。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张某某以暴力袭击、威胁等方法阻碍警察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所犯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文明养犬,从牵绳做起。《合肥市养犬管理条例》已于今年 6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随着条例的明确规范,合肥将加大对犬只和养犬人的管理力度。该条例规定,养犬人携犬外出不为犬只束牵引带并牵引、未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影响环境卫生的,将面临罚款。条例明确,出现此类行为,将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的罚款。

遛狗牵绳不仅是文明养犬对于犬主人的要求,更是犬主人对宠物安全的主动负责。像被告人这般遛狗不牵绳,还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破坏社会秩序,等待她们的是法律的制裁。在此提醒,每一位公民都应提高遵守公共秩序和维护公共安全的自觉性,在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积极配合,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和申诉,表达意愿、维护权利时,要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遇事冷静处理,切莫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张梦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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