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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不得为未满8岁用户提供付费服务

  北京商报讯(记者 魏蔚 实习记者 王晨婷)11月5日,据新华社消息,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近日发出《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提出六方面举措,包括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等严格要求。

  具体来看,《通知》要求,实行网络游戏账号实名注册制度。目前,游戏用户实名注册方式包括手机号、微信号、身份信息等多种方式。但实际使用中,不少未成年人使用家长的手机号、微信号注册游戏账号,导致针对未成年人的管理制度难以真正落地。为此,《通知》要求严格实名注册,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均需使用有效身份信息方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

  “我国孩子接触游戏实在太容易了,包括接触并不适合孩子玩的带有色情、暴力内容的游戏。这可以说是我国青少年游戏成瘾的主因,这是监管不力,游戏经营商逐利以及家长没有履行监护责任的结果。”教育专家熊丙奇告诉记者。

  网游作为未成年人涉足网络世界接触最多的内容,在丰富生活的同时,由于内容良莠不齐,未成年人自控能力较弱,也易对其身心健康造成影响。如持续走高的近视率,2018年,中国小学生近视比例已达45.7%;再如网络依赖,全球青少年过度依赖互联网的比例达到6%,中国接近10%。

  《通知》提出,严格控制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时段时长。规定每日22时到次日8时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法定节假日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5小时。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具体标准主要是从合理分配未成年人日常作息时间角度提出,除去正常睡眠、学习、用餐及文体活动时间外,区分节假日和其他时间,对游戏时段时长予以限定。这一规定既是对网络游戏企业和平台的要求,也是对监护人履行未成年人监护义务的指导。

  值得关注的是,未成年人在网络游戏中过度消费问题也在《通知》中得到体现。类似新闻见诸报端:15岁女生给“狼人杀”充值6万元,用父母银行卡在“海岛奇兵”一次充值3000多元……《中国青少年网络游戏行为与保护研究报告(2017)》显示,七成青少年有过游戏付费行为,约2/3的青少年通过网络支付工具给网络游戏付费。

  《通知》要求规范向未成年人提供付费服务,规定网络游戏企业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此外,《通知》提出,探索实施适龄提示制度。随着网络游戏类型越来越多样化,在题材、内容、玩法等各方面都可能存在不适宜未成年人体验的问题。《通知》要求网络游戏企业从多维度综合衡量,探索对网络游戏予以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帮助未成年人、家长和老师等更好区分网络游戏,引导未成年人更好使用网络游戏。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有关负责人还介绍,相关方面正抓紧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立法与修订工作,将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要求写入法律法规,为各项具体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同时,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正与公安部对接,牵头建设统一的身份识别系统,为游戏企业提供游戏用户身份识别服务,以准确验证未成年人身份信息。还将逐步完善和丰富身份识别系统的功能,实现跨平台使用网络游戏时间的数据互通,以掌握每一个未成年人跨平台使用游戏的总时间并予以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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