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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一家 5 口就这么没了……悲剧本可避免

7 月 2 日拂晓

在广东湛江市遂溪县遂城镇友谊新村

发生一起悲剧:

而令人感到气愤的是

这场悲剧或许本有挽救的机会

火灾发生后

湛江遂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洪振和表示

" 到达现场后

两边都是私家车

导致消防车一时进不去 "

消防人员只好用移车仪将车转移

同时由于楼内易燃材料较多

火势迅速蔓延

最终导致了惨剧发生

目前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之中

网友们气愤的同时

发生这样的悲剧

一方面是私家车主安全意识淡泊

另一方面更有相关人员的失职

其实

消防车道被占用

贻误救火的情况

不在少数

我们身边也时常发生

2020 年 1 月 20 日,四川省自贡市消防救援支队 119 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自贡市交通苑小区 5 栋 1 单元顶楼发生火灾,火势较大。但发现一辆私家车挡住了消防车去路,当即,现场群众自发组织起来,合力将这辆白色私家车抬起并推倒在路边,为消防车让行。

1 月 7 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一小区发生火灾。在赶往现场扑救过程中,消防发现通道被大量非机动车和几辆小汽车堵住,对通行造成一定障碍,所幸疏散顺利,无人员被困和伤亡。

1 月 5 号的晚上,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的金碧文华小区突发火险,就在小区对面的金盆岭消防中队只花了五分钟左右就赶到了事发小区,然而消防人员却发现,私家车堵塞了消防通道,消防车无法靠近着火楼栋,消防员只能干着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2019 年 12 月 23 日,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下发《进一步明确消防车通道管理若干措施》,明确了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管理责任,以及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同时将违法行为纳入信用体系,对屡教不改的单位和个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中国之声、广东台触电新闻

编辑: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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