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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江西首例

如今,网络购物成为不少人的消费方式。 " 双 11" 打折促销等活动的推出,使得电商的成交额也一再刷新纪录。

然而,号称 " 史上最低价 "" 剁手也要买 " 的商品,真的那么便宜吗?

全省首例网购价格欺诈案判了!

【案情】小吴看到网上一家店铺打出打折的标语,认为很划算,各种商品原价 2100 多,实付款只要 1600 多,这不是省了 500 多元吗?

付款之后,小吴心想,自己从未认真比对过同类商品的价格,不知道买到的东西是否真如店家宣称的那么划算,于是便翻看了商品的价格,发现一直没有变化!

小吴向物价和市场管理局进行了举报,行政部门也给出了处罚意见,但是双方的民事赔偿协商未果,于是小吴告上了法院。

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上述经营行为已构成价格欺诈,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三倍赔偿金 4920 元。

价格欺诈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虚构原价也系价格欺诈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有关部门的明确解释,商品的 " 原价 ",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七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七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市民在网购过程中如果真的遇上了价格问题,投诉途径有三种,首先,向网络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的物价部门反映;其次,如今每家网店都有营业执照,市民可以向网店注册地物价部门投诉;最后,市民可以向网络第三方平台客服投诉,作为 " 中间方 ",该平台可以从中协调,帮助消费者达成诉求。

在这其中,市民可先向第三方平台客服投诉,因为消费者在购物之后,支付的货款暂时寄存在该平台上,如果消费者有诉求,商家也收不到钱,因此,平台客服是第一协调员。

如果遭遇商家涉嫌虚假宣传或欺诈,消费者最好要保留相关的网页对话等截图证据,购物发票、通话记录等证据,以便维权。

来源:江西法院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唐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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