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开发商百万贿赂 抚州一小区业委会原副主任获刑
非法收受、索取钱财240 万元
实际收受110 万元
与人合伙,瓜分6 万元
对于这几组数据
多数人很难将其
和一个县城的小区业委会副主任
联系起来
也鲜有人会想到
业委会替业主维权
背后却暗藏一桩
令人瞠目结舌的 " 交易 "
若非业主执着维权
当事人或许还会快意于
短暂的财务自由
而如今
他必须为此付出服刑五年的代价
发生在江西省抚州市资溪县的这一案件
诠释了 " 手莫伸,伸手必被抓 " 的真谛
▲ 涉事小区
对于王民 ( 化名 ) 来说,这是一份显得有些陌生的判决书。
此前,王民只知道,小区业委会原副主任邓四平被判刑了,但对于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翻阅着判决书,他叹息了一声。
王民是资溪县外滩国际小区的业主,邓四平是原小区业委会副主任,邓四平曾代业主出面,找开发商维权。
王民介绍,他是最早购买小区房子的一批业主,当初小区规划显示,绿化和停车位都不错,小区还规划了幼儿园。但随着小区开发的推进,业主们发现不对劲。
业主徐晋 ( 化名 ) 说:" 小区周边的店面向小区内延伸了数米,导致绿化带被侵占,停车位建设也没跟上。更令业主们没想到的是,开发商把架空层当停车位对外出售了。"
小区多名业主介绍,按照小区规划设计,小区架空层包含停车位、储藏室和物业用房等。小区业主入住后发现,开发商将所有架空层车位、储藏室的永久使用权对外出售了,架空层原有的公共用房也被改建成车库并对外出售。业主们认为,这些原本都归小区业主共同所有。
令小区业主们没想到的是,代表他们出面维权的业委会人员干了一件令他们瞠目结舌的事情。
2019 年 3 月 26 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对外滩国际小区业主委员会诉小区开发商江西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凯翔公司 " ) 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立案,原告诉请判令被告返还 ( 给 ) 原告 ( 因 ) 出售架空层 79 个车位使用权所得款项 632 万元、9 间储藏室使用权所得款项 36 万元、13 间公共用房改建的车库使用权所得款项 273 万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增加一项诉讼请求,请求确认小区架空层 79 个车位、9 间储藏室、13 间公共用房改建的车库归小区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徐晋称,前两次开庭,他和很多业主一起去旁听了,但案件后来经调解结案。而令他们更没有想到的是,背后暗藏着 " 交易 "。
原来,凯翔公司被起诉后,委托公司员工吴某处理该诉讼纠纷。吴某与当时身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邓四平沟通,并经该公司法人代表、主要股东同意,许诺给予邓四平钱财 240 万元,邓四平则要帮忙降低诉讼赔偿金额。
面对金钱的诱惑,邓四平作出了令他后悔终生的决定。同年 12 月,小区开发商分两次送给邓四平现金共计 110 万元,而邓四平收受该款项后,利用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在业主委员会、法庭调解等环节发表了支持降低诉讼赔偿金额的意见。
因原、被告双方申请调解,2019 年 12 月 26 日,资溪县法院主持调解,开发商与业委会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书显示:被告凯翔公司一次性给付原告 100 万元,于 2020 年 1 月 10 日前支付至朱某 ( 业委会主任 ) 的账户,同时将 4 间商铺 ( 价值约 300 万元 ) 于 2020 年 7 月之前无偿过户到原告或原告指定的人员名下并取得不动产证,所产生的过户费由被告承担。原告不再就此事追究被告的任何责任。此外,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前,被告已出售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维持原状。未出售部分,被告不得再出售,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该起诉讼纠纷调解结案后,邓四平向凯翔公司索取许诺的另外 130 万元,但被拒绝了。
虽然没有要到 130 万元,但已经收受的 110 万元对于邓四平来说,可以让他 " 财务自由 " 一段时间,他将这笔钱用于偿还个人债务、转借他人及个人消费等。
然而,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
徐晋介绍说,在业主后续维权过程中,邓四平等人进入了公安机关的视线。
2020 年 5 月 15 日,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邓四平被资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 6 月 19 日,经资溪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其被资溪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警方在侦办案件过程中发现,业主们反映的另一件事情,邓四平也存在问题:2019 年 4 月 20 日 , 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对小区物业进行自治的决定,小区物业由业主委员会代为管理,并由小区业主委员会原副主任、被告人邓四平负责。小区物业自治期间,邓四平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原主任朱某 ( 另案处理 ) 、原委员全某 ( 另案处理 ) 三人共同处理物业相关事宜。后三人经商议,于同年 9 月 4 日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物业财产 6 万元私分了。
案发后,邓四平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非法收受的 110 万元已全部退赃。其与朱某、全某三人在侦查环节退赃 6 万元。
2020 年 10 月 12 日,资溪县人民法院对邓四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进行并案审理,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四平利用其担任业主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索取其他公司的钱财共计人民币 240 万元,为该公司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伙同他人将小区业主委员会管理的财产计人民币 6 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应当分别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邓四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宽处理;其在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索取的 130 万元,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之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发后积极退赃,酌定可以从宽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徐晋在受访时称,截至目前,调解书中提到的 4 间店面尚未过户给业委会。开发商给予的 100 万元赔偿款中,有 80 万元作为律师费支付给了代理律师。
" 这份判决书,是一个警钟:业主选举业委会,是希望其为业主维护合法权益,其不能借维权之机为自己牟私利。" 徐晋如是说。
来源:新法制报
编辑: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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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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