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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报信收取好处费 28 万元,柳州这个单位的原大队长栽了!

3 月 23 日上午,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原柳州市柳江 ( 县 )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尹某某职务犯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3 年至 2018 年,被告人尹某某在担任柳州市柳江 ( 县 )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对河道采砂管理、非法采砂活动查处、打击等职务便利,为非法采砂或经营砂场人员蔡某某、张某某、郑某某、何某某、韦某某在采砂 ( 矿 ) 权挂牌出让、非法采砂、沙场工程设计方案审批及许可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好处费共计 28 万元人民币。

2009 年至 2018 年 12 月,尹某某在担任柳州市柳江 ( 县 ) 区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期间,在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陈某某、蔡某某、张某某等人的非法采砂行为后,没有依法履行查禁职责,应当予以行政处罚而没有处罚,同时利用查禁非法采砂活动职务上的便利,通风报信,多次向非法采砂人员张某某透露举报、查禁非法采砂信息,帮助其逃避处罚,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共计 135.279 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尹某某利用担任柳州市柳江 ( 县 ) 区水利局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尹某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法院依法惩处。

庭审中,公诉人就指控事实出示相关证据证实,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尹某某在最后陈述时表示了忏悔。

柳州市、柳城县、柳江区领导干部共计 200 余人旁听了案件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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