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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就取消省界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举行听证

  11月14日,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在广州市主持召开广东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就听证方案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听证会共有25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未出席的1名听证会参加人提交了书面意见,并委托代为宣读。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我省将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3号)要求,对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的车型分类统一调整,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按照“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原则,在前期政策研究、广泛调研和通行费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各方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方案:客车仍按照座位数分成4类,收费费率和收费系数按照原批复文件执行;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按照轴数分为6类车型,货车执行与客车相同的收费费率,单独定价的大型桥隧项目,执行原批复的客车标准车收费标准;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听证方案重点对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的定价原则和收费系数确定方法等进行了说明,拟定了三套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方案,以供听证。

  方案一:

  采用费率平移的方法,根据2018年全省货车计重收费统计数据,在相同交通流量和行驶里程条件下,每一车型(轴)低于标准装载状态下计重收费标准的前提下,寻找费率标准变化和通行费收入变化的平衡点,合理设置各车型收费系数,确保各收费车型通行费收入总体相等,确保路网通行费收入总额与计重收费应收总额总体平衡,并略有下降。

  方案二:

  在方案一基础上,基于我省货运结构的现状和物流业发展需要,从鼓励道路运输车辆向大型化、集约化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当下调6类车收费标准。

  方案三:

  在方案一基础上,针对计重收费下2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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