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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公积金贷款可延期 3 个月还贷 不计入逾期记录

2 月 18 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 " 区直中心 ")发出《关于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

缴存单位和职工优先使用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手机 App 和微信公众号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和打印证明材料以及查询等业务。或可通过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 0771-12329 转 1,登录自治区政务一体化平台(多证合一)以及支付宝城市服务等网上渠道咨询、查询业务。如遇紧急情况需现场办理的,可拨打住房公积金热线预约办理业务。

延迟缴存时间为疫后 3 个月内

减轻缴存单位和缴存人经济负担。对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自愿缴存个人,如在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办理补缴的,视同连续缴存。延长业务办理时限,对受疫情影响的缴存职工未能在规定时限内申请办理提取和贷款业务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申请办理。

对因感染病毒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等导致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困难的,经该中心确认所在单位或社区相关证明后,可适当延后还款期限。对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所产生新的逾期,可不计为逾期记录,已报送信用记录的可予以调整。

为一线医务工作人员开设绿色通道,在疫情结束后 1 年内,凭相关身份证明可优先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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