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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出台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以更有竞争力的用地条件促进创新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近日印发实施《南宁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暂行办法》对创新型产业的用地管理、规划建设管理、产权登记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是我市大力发展创新型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规范我市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管理工作,推动南宁市创新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南宁市创新型产业持续健康发展,2018 年 6 月,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自然资源局、工信局等部门启动了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的研究工作。经过历时 2 年的反复酝酿,并多次征求有关县区、开发区和部门意见,不断完善政策构架,不断突破现有政策障碍,最终完成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了创新型产业对象,生产性服务业、信息服务业以及其他具有创新创意、专业化程度高、知识密集特征的现代产业为创新型产业,并针对各类都提出了具体的细分行业。"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还提出了创新型产业适用范围,即:南宁市城区(开发区)在本辖区划出一定区域作为创新型产业项目用地试点,原则上每个城区试点区域面积不超过 50 亩,南宁高新区、南宁经开区、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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