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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上建起四合院被判强拆,两年后没拆掉,反而成合法建筑?

现代快报讯 (记者 孙玉春 / 文 郑芮 / 后期)近日,有扬州仪征市月塘镇的村民向快报 96060 热线反映,当地有一处违法用地项目,早在 2018 年就被仪征市国土部门查处,并且申请了法院强制执行。但是法院裁定拆除已两年了,这处违法占地建起的四合院依然存在。现代快报实地调查后发现,根据现有部分材料显示,这处项目已经取得了征地手续,而且房主声称缴纳了高额土地出让金。

△涉嫌违规占地的四合院

3 月 24 日,现代快报记者赶到月塘镇,村民带来了网上下载的处理材料。其中显示,这处涉嫌违法用地项目当事方为仪征市欣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当时的仪征市国土资源局(现已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巡查时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

△仪征市国土部门于 2018 年 4 月作出了关于该项目违法用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 年 1 月 25 日,国土执法人员向该公司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 月 23 日立案。经向法定代表人询问,该处新建的是仓库及办公用房,已全部完工。经勘察,项目总占地 1544 平方米(约 2.32 亩),执法人员调取了所占用地块的土地利用现状图及总体规划图,发现被占用地块土地类别为:农用地,其中耕地面积 81 平方米。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十六条等规定,因此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作出【仪土监字(2018)第 16 号】" 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 ",责令当事方退还月塘镇移居村村集体 1544 平方米集体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544 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罚款 30880 元。

2019 年 3 月 26 日,经仪征市自然资源局提起申请,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定。

△仪征市人民法院在 2019 年 3 月做出的强制执行裁定

裁定书提及,仪征市自然资源局于 2019 年 3 月 21 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作出的【仪土监字(2018)第 16 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经法院审查,在处罚决定下发后,欣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将罚款缴纳至指定银行账户,但未履行退还土地等其他处罚决定。经申请人 "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 催告,仍未履行。

最终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仪征市国土部门的处罚决定,当事方退还月塘镇移居村村集体 1544 平方米集体土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 1544 平方米农用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在月塘镇移居村,记者找到了这处 " 欣国生态园 ",园区占地约上百亩,有池塘、田地,门口有假山和气派的门楼。

△欣国生态园门楼

未拆的建筑位于园区中心,前面主体是一处四合院,后面还有一排房子。记者表明来意后,女主人和一位朋友带记者进入了四合院。四合院装修比较高档,两侧厢房合围,安装大铜门,有讲究的天井过道,明显具备办公和休闲功能,院落面积超过 1000 平方米。

现代快报记者提及该处此前被国土部门查处一事,其朋友电话与法定代表人徐某进行了沟通,并确定地告诉记者,房子没有被拆除,是因为他们后来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手续,这块地已经转为国有建设用地了。为了获得合法手续,他们补缴了 80 多万的土地出让金。但他们没有出示相关手续,建议记者去政府部门查询。

3 月 25 日,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向记者介绍,他们当初依法做出了相关处罚决定,但由于没有强制执法权,于是在 6 个月后申请由法院强制执行," 在法院受理申请之后,相关执行工作就由法院负责了。"

那么,当事人所称的已获得合法手续是什么情况?法院当时为何没强拆?现代快报记者联系了仪征市人民法院,但多次拨打执行局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不过,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大队的负责人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曾经发过文,查处案件只是手段,最终目的是消除违法状态。违法用地案件查人查事到位后,当地人民政府认为相关设施建筑等需要保留的,可以提出申请,为其补办相应的用地手续。这样的手续,需要上报到省自然资源厅,获得批准后才可以补办。

为了确认欣国生态园是不是获得了合法土地手续,现代快报记者找到了仪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月塘所。

△月塘镇征地统计表上,欣国农业于 2018 年征地的记载

该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欣国生态园确实取得了合法手续。在记者要求下,他查询到了一份月塘镇的征地统计表,上面显示,欣国农业在桃园村大地组征地 0.2054 公顷,折合亩数约 3 亩出头,被征用土地是农用地,批次为 2018 年挂 2 批次,征收批文号:苏政地【2018】4268 号。

据了解,桃园村就是现在的移居村,两村已经合并。

△苏政地【2018】4268 号文,上面的征地范围没有涉及欣国项目所在的移居村

然而,记者查阅这份苏政地【2018】4268 号文件,其中涉及月塘镇的征地范围只有四庄村、尹山村,并没有桃园村或者移居村。征地统计表登记的内容和文件内容对应不上。

梳理时间线,记者发现,2018 年 4 月 25 日仪征市国土资源局作出【仪土监字(2018)第 16 号】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要求欣国生态园自拆违建。但这份苏政地【2018】4268 号文件,也是在 2018 年下发。2019 年,仪征市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的裁定。如果,欣国生态园是依据苏政地【2018】4268 号文件获准征地,那么为何 2019 年 3 月法院还会做出强制执行的裁定?

目前此事还存在一些疑点,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尚未答复。对此,现代快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法院裁定强制执行后可以补办手续吗?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明律师表示,从目前记者介绍的情况看,还不清楚欣国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是否向法院申请撤销相关裁定书。如果欣国公司拿到了手续,那么应该向法院提起抗辩,正常来说,不应该一边是被处罚的项目已经办理了合法手续,另一边却无人告知法院,这有点不符常理。

另外,如果在处理过程中,该项目确实符合了规划,补办了手续,相关土地用途管制的方向也都符合,在依法补缴出让金后,补办手续是可能的。但目前看,在程序的衔接上存在一些疑点。其基本事实也有待进一步调查了解。

该项目中涉及 81 平方米耕地,杨明律师表示,耕地转归国有的程序比较复杂。耕地中如果涉及到基本农田,批准的权限是比较高的,以前是国务院审批,现在放宽到省级审批,市县一级一般是没有权限审批的。

(编辑 陈海静 张爱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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