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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条标准南北之争划上句号 市监总局:按照方便食品类别管理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发布的公告,今后“辣条”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这意味着辣条标准“南北之争”的终结。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下称“公告”),从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加强原辅料和生产过程管控、倡导减盐减油减糖等六个方面对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提出要求。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告的第一条就明确要求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生产企业要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的相关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此前,“辣条”的归类管理问题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8年9月,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显示,卫龙、谢博士、小鹏食品、香铛铛、钟芹辉等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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