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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自2023年5月起不是本公司关联方,以上相关数据为2023年1-4月数据。

  注: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湖南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北京亦庄水务有限公司。

  (1)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市场需求低迷,公司业务调整,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2)公司2022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3)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客户需求减少,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4)公司2022年度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5)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6)公司2022年度与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7)公司2022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冠捷集团内部业务调整,部分交易调整至冠捷其他子公司名下,未通过本公司的关联方进行。

  (8)公司2022年度与蔚来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9)公司2022年度与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受市场需求影响,客户需求减少,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10)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商品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化,对关联方预计的产品销售实际未达成。

  (11)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调整采购需求,对关联方的采购实际未达成。

  (12)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易未达成。

  (13)公司2022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销售需求调整采购计划,实际交易未达成。

  (14)公司2022年度与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因实际交易主体发生变更,实际交易未达成。

  (15)公司2022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采购商品及设备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需求影响调整采购需求,对关联方的采购实际未达成。

  (16)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7)公司2022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租赁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18)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19)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接受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公司根据项目进度调整劳务采购进度,实际交易未达成。

  (20)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1)公司2022年度与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2)公司2022年度与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3)公司2022年度与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4)公司2022年度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劳务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客户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服务实际未达成。

  (25)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收入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存款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利息收入实际未达成。

  (26)公司2022年度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支出实际与预计的差异原因为:需求变更,对关联方预计的利息支出实际未达成。

  经独立董事核查,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系因客户需求变化导致,是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上述差异不构成对公司经营业绩的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营范围:授权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通信类、广播电视视听类、计算机和外部设备及应用类、电子基础原材料和元器件类、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类、电子测量仪器仪表类、机械电器设备类、交通电子类产品及电子行业以外行业产品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出租、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

  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2年9月30日,北京电子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资产5,277亿元、净资产2,477亿元、营业收入1,552亿元、利润总额34亿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生产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液晶显示模组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塑料加工;开发液晶数字电视、液晶显示器、等离子数字电视及零部件和半成品、生产用工模具;生产电子产品、通讯设备、体育用品、医疗器械I类、汽车配件、机器人、家用电器、办公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设备维修;销售自产产品;上述产品的批发;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检测。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冠捷显示科技(中国)有限公司总资产856,67万元、净资产33,80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39,597万元,净利润2,223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科技中介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据处理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容应用服务;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广告发布;广告制作;会议及展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元器件批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销售;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办公用品销售;音响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纸制品销售;教学用模型及教具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办公设备销售;半导体照明器件销售;电子真空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文具用品零售;计算器设备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车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显示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日用电器修理;家用电器安装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3年4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京东方艺云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45,306万元、净资产116,00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81,337万元,净利润1,956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企业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18-2号楼(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

  经营范围:环境科技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工程设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的项目);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检测;技术推广;技术中介服务;企业管理;投资;投资管理;销售水处理设备、仪器仪表;代收居民水电费服务;设备安装、设备租赁;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销售食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3年4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亦庄环境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62,511万元、净资产82,4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2,150万元,净利润4,775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截至2022年09月30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713,392,100万元、净资产61,119,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859,600万元,净利润3,403,700万元。此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过去十二个月内公司关联自然人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在过去十二个月内存在关联关系的情形。本关联关系将于2023年4月底消除,除此之外在其他方面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3、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总资产3,127,227.47万元、净资产922,265.3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2,900.93万元,净利润172,883.20万元。此数据已经审计。

  1、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上述关联方为公司产品的上、下游配套及相关企业,且与公司已具有多年的业务配套供应与采购交易关系。与上述关联方的销售商品与采购原材料交易属于公司的日常业务活动,该等交易是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进行的,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公司的业务具有独立性,公司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均坚持多家配套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依赖影响。

  2、租赁业务:公司向关联企业出租厂房的价格,以公司所在区域厂房租赁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

  3、接受劳务与提供劳务:公司向关联企业提供劳务、接受劳务的价格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各方平等磋商后确定,交易定价依据合理,相关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上述预计的交易将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公司与各关联方已形成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采购方面的关联交易,能为公司提供持续、稳定的原材料;销售方面的关联交易,公司可利用其销售平台,扩大销售渠道;租赁方面与劳务方面的关联交易,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通过就近的房屋租赁、劳务交易可以降低关联双方的运营成本,双方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关联方利益。以上关联交易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对公司主业的独立性无影响。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于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事前已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2022年度相关关联交易为基础,对2023年度全年累计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与安排。该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是公司在2023年度日常经营过程中将发生的交易,交易安排合理,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现企业持续发展;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损害其他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毕马威华振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毕马威华振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在中国证监会等各类监管机构的历次评价和检查中,无任何重大不良记录,有着良好的口碑和声誉,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2家。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承做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苏星,200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苏星200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苏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0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柴婧,201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柴婧2007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柴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2年度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7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45万元,上期集团合并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860万、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330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召开,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2022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认可其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风控和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是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控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及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该所在受聘期间,能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3月31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高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存量资金收益,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拟申请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额度不超过170亿元人民币的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2023年3月3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 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品种主要为低风险、中短期的保本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等,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预期收益率区间上限不低于央行规定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水平。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可以充分盘活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量资金收益。

  额度有效期限自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此期限内本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主要选择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信用良好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购买其提供的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产品,切实保证本金安全、风险可控。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得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

  公司将按照《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对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审核、审批及日常监控程序,并定期向管理层进行汇报,以控制重大风险的发生。主要措施如下: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时,须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且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合作关系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明确金额、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前,须根据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严格履行相应审核及审批,对需要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严格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业务操作。

  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的单位,须设立业务管理台账,加强定期跟踪及管理;集团资金管理中心负责定期汇总有关资料,并向财务负责人汇报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运作及收益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操作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能够进一步提升公司存量资金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构性存款等保本型业务合作方均为与公司有良好业务关系的优质银行、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建立了《理财和结构性存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的审批权限与实施流程,开展中短期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审核及审批程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所使用的资金仅限于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项目建设,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开展结构性存款等保本类业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 “《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印发《准则解释第16号》,该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23年3月31日(星期五)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出席及表决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谨女士主持。

  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委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审计,经审计,毕马威华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报告,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已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及未来规划,制定了2023年度事业计划以及“抢抓机遇、夯实内功、协同创新、高质发展 ”的工作方针,推动公司经营稳定增长和持续盈利。2023年公司将着力推动以下工作:

  ①显示器件:聚焦LCD结构优化,加快建立创新应用市场全面领先优势;加速提升OLED技术实力,持续优化产品性能、提升高端产品占比,加快新应用市场开拓,进一步强化竞争优势构建;

  ②物联网创新:提升软硬融合、系统设计整合能力,持续加大战略客户开拓力度,加强与生态伙伴间合作,强化落地标杆项目,提升品牌影响力,加速实现业务规模增长;

  ③传感:持续深耕医疗生物、智慧视窗、消费电子、工业传感器等业务方向,为客户提供性能卓越的产品和服务;

  ④MLED:打造以主动式驱动、COG为核心,COB与SMD协同发展的Mini/Micro LED产品群,加强上下游资源协同与整合,不断丰富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竞争力,拓展应用市场,加快业务布局;

  ⑤智慧医工:持续深化“以健康管理为核心、医工产品为牵引、数字医院为支撑的服务闭环体系建设”,强化核心能力,加速业务布局;

  ⑥“N”:基于“1+4”的能力分布触达需求侧和市场端,实现规模化应用场景,持续深耕优势赛道,加速核心能力成长和新兴应用市场开通,开启公司高质高速增长的新;

  ⑦“生态链”:秉持“深度合作、协同开发、价值共创”的理念,充分融合关键产业资源,提升整体价值创造能力,打造共享共赢的发展生态。

  以打造“一个、数字化、可视的京东方”为目标,精准、深入推进数字化变革系列工作,进一步推动运营效率和经营效益的双提升,助力长期、稳定、高质量发展。

  深化落实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源头脱碳、过程脱碳、智慧管碳等方式,持续强化多源头高效综合利用、供配用储综合调度、数字化管理能力,打造零碳综合能源服务体系。

  经毕马威华振审计,2022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50,877,790元,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35,839,081,781元。2022年母公司净利润3,481,863,512元,扣除按照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盈余公积348,186,351元,扣除本期永续债利息计提530,695,890元,考虑联营企业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影响增加未分配利润的29,586,402元后,母公司累计实现可供分配利润6,624,620,470元。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定2022年度以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总股本37,668,177,369股为基数,每10股派0.61元人民币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含税;其中,B股利润分配以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的中间价折算成港币支付),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金额共计2,297,758,819.51元(回购账户里股数不享有分红)。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七)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以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达到行权条件的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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