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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招教】平原示范区2021年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12月21日—23日报名)

  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及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现将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共计划招聘51人。具体招聘计划及相关内容见《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如30周岁及以下指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年龄段以此类推);

  3.具有下列荣誉称号之一: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上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获县(县级市、区)级及以上优质课(限教研部门)一等奖、市级及以上优质课(限教研部门)二等奖;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特级教师、中原名师、教学名师、教学能手等;

  报考者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点击“新乡市平原示范区2021年公开招聘中小学优秀教师及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网上报名入口”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和报考岗位后上传个人照片及相关证件(报考优秀教师岗位需提供书、普通话等级证书、职称证书、荣誉证书等,报考B00301岗位需提供职称证书)。上传个人照片要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JPG、GIF或PN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时使用,照片不得修图。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有效身份证必须一致,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考人员必须按照本人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显示的专业名称、个人情况填写报名信息。如信息不一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责任自负。

  用人单位、主管单位根据招聘条件对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及上传的附件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并在报考人员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重新上传照片;附件上传不全的,应重新上传附件。若审核不合格的报考人员不重新按要求填报和上传附件的,报名无效。报考人员请于2021年12月21日9:00-12月24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之后,应于2021年12月21日9:00- 12月25日17:00前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缴纳考务费。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报考人员每人需缴纳考务费60元(报考人员需开通支付宝,并确保支付宝内有足够缴费的金额),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考人员在通过资格初审后,须在2022年1月4日9:00-1月7日17:00期间登录人事人才考试测评网(),按照系统提示打印准考证(A4纸格式),以备笔试、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时使用。

  (2)拟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以缴费人数确定)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不足1∶3的,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2021年12月29日9:00-17:00重新选报其他岗位。不愿重新选报的,退还缴纳的考务费。

  (3)对短缺专业、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5)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6)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关于本次考试的公告内容,确定本人符合招聘岗位报名条件。如果本人不符合考试报名条件但进行了网上报名,本人的报考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务费用不予退回,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7)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名的,可免交笔试考务费。免交笔试考务费的人员,在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按规定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并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21年12月29日9:00至17:00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办理免缴费用的手续。拟免交笔试考务费的应提交以下材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开发部门发放的贫困户证明原件和贫困户明白卡(原件和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原件。逾期未办理免缴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应试者应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有关规定请登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查看,不提供相关证明,瞒报、谎报人员责任自负。考生进入考场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1)笔试时间暂定为2022年1月8日(周六),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根据疫情情况适时组织实施)。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两证不齐的不允许进入考场。

  (4)加分政策。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新乡市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新乡市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名参加本次招考,笔试成绩加5分(上述人员已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的不再享受此政策),须在2021年12月29日9:00至17:00到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市民之家424办公室)提交有关加分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提供材料:⑴本人有效身份证;⑵本人入伍通知书;⑶本人退伍证;⑷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

  (5)笔试结束后需妥善保管准考证,笔试准考证作为考生参加面试资格确认及面试考试的有效证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丢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1)报考人员在面试前须经面试资格审查,届时考生需持笔试准考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有要求的必须提供)、职称证书(有要求的必须提供)、普通话等级证书(教师岗提供)、获奖证书及获奖文件(教师岗提供)、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或人事代理合同)等,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报考岗位要求具有工作经验的还需出具工作经历证明。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验后交复印件一份。同时提交《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式2份。

  (2)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面试人员,出现岗位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确定为拟面试人员。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

  (3)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要及时查看网上发布的信息,并保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面试及体检的后果自负。未进入面试确认范围的应试人员,也须保持报名时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免影响递补。

  (4)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或与网上报名时提供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5)逾期未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如有主动提出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届时直接电话通知),但从《面试通知单》发放后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如经过递补以后仍然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并提出是否核减或降低比例的意见,经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可适当降低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

  面试时,如有缺考人员造成该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平均分;形不成平均分条件岗位的须达到75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生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当场宣布。

  根据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单位及其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可争取或调剂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如教育基础知识、卫生专业知识成绩也相同,则安排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对体检未到的或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教师类岗位人员体检相关要求按照《河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执行,卫生类岗位人员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招录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为主,采取审查档案和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因自愿放弃造成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及主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递补须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备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本次招聘工作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招聘主管单位分别按管理权限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新乡市平原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需要有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时,主动沟通协调。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与招聘主管单位、用人单位商定抽调人员,并明确分工,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管委会官方网站()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本公告由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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