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执行死刑前的王怀忠(图)
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法院认定,王怀忠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怀忠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人,是什么原因导致这样一个位高权重的省部级落马了呢?记者来到安徽当地对王怀忠案进行了调查。
王怀忠,1946年8月1日出生于安徽省亳州市,1993年3月任阜阳地委、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1995年10月任阜阳地委,1996年2月任阜阳市委,1999年10月任安徽省副省长,2002年10月14日被逮捕。
记者来到安徽原阜阳飞龙皮革有限公司。1994年9月26日,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杨晓明因涉嫌经济案件,而被当地的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时任阜阳地委的王怀忠,受杨晓明妻子所托,为他办理了取保候审的手续。当年的12月份,在海南的一家温泉度假村,王怀忠收受了杨晓明6万元的贿赂。
1998年8月至1999年8月,王怀忠在东方宾馆总经理周伟提出买断东方宾馆的报告上签字,并为周伟协调解决人民币1496.3万元。为表示感谢,在白金汉宫6080房间,周伟送给王怀忠人民币10万元,此外在其他地点,王怀忠又收受周伟人民币40万元。1996年至1999年期间,王怀忠接受白金汉宫大酒店有限公司刘士强请托,利用职权组织召开会议,积极为刘士强协调各部门,解决了白金汉宫二期工程中遇到的拆迁问题。为表示感谢,刘士强在6080房间一次性送给王怀忠人民币20万元。一面收钱一面谈反腐
记者在当地还了解到,阜阳一些工程普遍存在审批手续不全、缺乏总体规划、盲目上马等问题,因此有的不能如期完工,有的甚至成为了空壳。其中包括阜阳机场、阜阳古商城等。同时王怀忠还直接干预土地批租出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达亿元之巨,而王怀忠却从中获取了一笔又一笔丰厚的回报。
经法院查明,从1994年9月到2001年3月,王怀忠利用担任安徽省阜阳地委、阜阳地区行政公署专员、阜阳地委、阜阳市委、安徽省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7.1万元,同时他还对480多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中央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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