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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来旅游政府给奖励

  奖励每季度一兑现市内旅游企业提前1日将组团游客名单、行程确认单报市旅游发展中心备案,未按规定报备的,不得申报奖励;每月10日前,市内旅游企业将景区(点)复印件、住宿复印件、游客住宿信息证明材料、奖励申报表报市旅游发展中心,市旅游发展中心结合第三方审核情况和随机抽查结果进行审核,每月月底前将审核结果在阜阳市文化旅游体育局网站公示。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市财政局每季度根据审核结果发放奖励资金。我市要求,各旅游企业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如有违反,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局将追回奖励资金,一年内禁止申报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相应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市出台这个政策,还是第一次,将有效提振我市旅游市场,是我市旅游发展思路一次大的突破。”阜城江山旅行社负责人刘枫说,想让大批外地游客来阜旅游消费,旅行社的推动、宣传和组织不可或缺。

  “研学游近年来是我们社一个主打方向。”刘枫介绍,对旅行社组织研学游团队在阜旅游消费进行奖励,这对他们这些地接社来说也是一个重大利好。

  “目前,这个政策将有效吸引外地旅行社组织省内游客来阜旅游消费;随着疫情的远去、结束,预计会发挥更大的作用。”一名旅行社人员说。

  “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是,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提振旅游消费信心,加快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发展,积极拓展和巩固客源市场,充分调动旅游企业组团来阜的积极性,认真做好‘留住消费’‘引进消费’两篇文章。”市旅游发展中心相关同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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