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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化和旅游局

  五莲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

  (一)贯彻落实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方面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及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物保护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规划。负责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工作,审核、申报、管理县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县内世界人文、自然遗产、历史文化名城(街道、村镇)、风景名胜区、宗教设施的文物保护工作。研究处理文物保护重大问题,对查处盗窃、破坏、走私文物的大案要案提出文物方面的专业性意见,指导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社会流散文物、文物市场、文物出入境。审核重要文物的购销、交换和征调。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审核、管理在五莲境内和水域进行的考古勘探和发掘项目,管理文物保护和相关项目建设经费,指导协调全县文物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利用、宣传等工作。

  (九)管理新闻出版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全县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质量和发行,监督管理印刷业。负责县内报刊出版单位监管工作。

  (十)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行政事务,组织实施广播电视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指导、监督全县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检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县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

  (十一)管理全县电影行政事务,统筹规划和指导协调电影事业、产业发展,指导监管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工作。指导协调全县重大电影活动。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负责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统筹组织工作。

  (十三)制定全县旅游市场推广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推广五莲城市旅游形象,加强全县旅游品牌体系建设。

  (十四)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加强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市场推广和对外交流,推动五莲文化走出去。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负责文化、文物、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电视、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指导、大案要案督办、跨区域重大案件查处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县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业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加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五莲文化交流与传播,提升五莲旅游品牌形象和五莲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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