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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欢迎您的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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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简称:家委会)是由有志于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自愿结成的全国性、学术性社会团体。家委会的主要宗旨和任务是开展家庭教育学术研究、探索家庭教育服务体系、推广家庭教育先进理念、发挥家庭教育重要作用,促进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

  根据《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章程》和关于社团组织有关规定,现诚挚邀请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学者、相关企业等加入本协会,积极推荐单位会员及理事、常务理事和副会长等人选,并接收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单位会员:各级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相关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家庭教育相关社会组织和指导服务机构;关心关注家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等。

  个人会员:在家庭教育的各个专业领域从事学术研究的专家学者;从事家庭教育的管理者、工作者、指导者、志愿者;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相关机构、有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相关人员;具有公益精神和专业能力,并为家庭教育作出贡献的有关人士等。

  (一)可选一位具有本会会员资格的代表,代表本单位行使本会《章程》和本“办法规定的单位会员的权力,参与本会活动,并有权对本会事业发展和工作建言献策,提出批评意见和监督;

  (四)每个理事单位或常务理事单位可以各推荐一名符合条件的代表,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相应出任本会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特邀理事和特邀常务理事可出席本会理事会(扩大)会议与理事会咨询会议,参与本会有关工作,享有相关权利,履行有关义务。特邀理事或特邀常务理事人选,如因工作需要或人事变动,可申请变更,经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生效;

  (五)可优先、优惠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学术交流、技术咨询、政策咨询服务等活动,免费取得本会刊物、资料,优先获得本会提供的各种信息;

  (七)可优惠得到本会提供的家庭教育产品和推广等咨询服务。本会网站及官方自媒体平台可为单位会员提供专题页面,开展对会员单位的产品、项目或技术产品的专题宣传。

  (一)个人会员提交《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个人会员申请表》、提供相关学科知识资质或培训经历证明、提供从事家庭教育服务的相关经历证明。

  (二)单位会员提交《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会员单位申请表》、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请至中华文化促进会家庭教育工作委员会官网下载申请表填写,提交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由常务理事会负责审核通过,本会秘书处负责将讨论决定通知申请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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