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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流媒体反腐报道娱乐化倾向探究——以《人民日报》与财新网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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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的发展使得受众的信息获取方式与阅读习惯出现了转变,而媒介市场化的深入也导致许多新闻报道为了追求点击量陷入娱乐化的狂欢。针对这个现象,不少学者认为议题下的反腐报道也存在娱乐化倾向并对其进行了批判。本研究选择《人民日报》与财新网为样本,对中国主流媒体的反腐报道框架进行分析,结果发现主流媒体的发声与报道并不存在所谓娱乐化框架。恰恰是因为主流媒体的报道框架不被受众所接纳,故而在传播时反而被一些虚构新闻、花边秘闻占了先机,使公众、传媒研究者形成反腐报道娱乐化的印象,继而形成新闻娱乐化印象。

  随着媒介市场化的深入与用户阅读习惯的变革,不少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都存在着娱乐化的倾向,为搏眼球搜罗卖点,极尽化,以追求高阅读量和高点击率。甚至在某些严肃议题中,也出现了娱乐化的踪影。有学者以个案为由头,对反腐报道的娱乐化现象进行了批判,认为此类报道导致人物脸谱化、分析片面化、格调低俗化(吴中美,2011:31-32)。然而,我国的媒体同样具有事业属性,尤其是主流媒体作为党和政府的喉舌,其报道内容与报道方式受到很多方面的规制。因此对于主流媒体上的反腐报道是否存在娱乐化倾向这一论点仍然有待证明。

  基于以上情况,笔者以《人民日报》与财新网这两个主流媒体为研究对象,以近年广泛引发关注的反腐报道为切入点,试图探究主流媒体对于严肃的议题——反腐报道的报道框架,考察其是否存在娱乐化倾向。从实证角度出发,分析主流媒体当前的报道框架,从而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依据。

  西方媒体界对主流媒体的定义非常清晰,即面向主流人群(即中产阶级)的媒体。西方的主流媒体之所以主流,是因为“它们掌握着最主要的信源并且为其他的媒体设置新闻框架”(Chomsky N., 1997:25)。然而在转型期的中国,一定程度上出现了大报“边缘化”、小报“伪主流”、新锐媒体“小众化”的倾向(林晖,2008:41-47),这就使得对主流媒体的界定显得较为困难。西方对于主流媒体的定义强调信源的主流性、受众的主流性,而我国对主流媒体的认识侧重于主流的报道、话题广泛、大量的受众群的同时还强调媒体的公信力(李希光,郭晓科,2012:5-12)。

  在对主流媒体进行界定时,新华社曾提出了被广泛认可的六条标准:第一,具有党、政府和人民的喉舌功能;第二,体现并传播社会主流意识形态与主流价值观;第三,具有较强公信力,报道和评论被社会大多数人群广泛认可并转载、引用、分析和评判;第四,着力于报道国内外、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重要动向;第五,基本受众是社会各阶层的代表人群;第六,具有较大发行量或较高收听、收视率,影响较广泛受众群。(新华社引导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2004)

  因此,笔者在研究时采用了新华社引导力有效性和影响力研究课题组的定义,根据反腐报道的特点选择了《人民日报》与财新网两大主流媒体进行分析。

  “”一词源于学,许多学者在对其进行定义时都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滥用公权力”与“损人利己”这两个关键词。美国著名学家塞缪尔?亨廷顿(1967:417-427)将其定义成“政府官员为达到私己目的而违反公认之规范的行为”。而我国学者蒋周明则认为“是指权力主体以谋取私利为目的,违背职务规定和职业道德规范,改变了公权性质,给国家及权力相对人利益造成危害的行为。”(蒋周明,2012:12)从委托代理关系的角度来看,学者李春成认为是“代理人滥用公共权力委托给自己的权力,在权力转移中从公共资源需求方手中获取自己与委托人之间的(法定)契约之外的私人利益,并使委托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李春成,2000:31-44)而反腐则与相对,指为了遏制这种越轨的认知与举措。

  在对反腐报道进行界定时,大多数文章都停留在字面上的理解,将其界定为“与反行为相关的报道”(金秀菊,2015:27-28),这种定义方式过于笼统。也有学者提出“反腐报道应包括‘反腐’与‘倡廉’两个层面” (何润萱,2014),李爱铭在研究时对反腐报道定义如下:“大众传媒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行为进行的报道,以及对党和政府为根除现象而采取的建设性措施。”(李爱铭,2005)这一定义较为具体,但对于行为的考虑仅停留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 这一层面,不够全面。

  结合之前学者对大众传媒反腐报道的研究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笔者将本研究中的反腐报道定义为:大众传媒针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党和政府的反腐言论及措施所进行的报道。

  媒介的市场化导致娱乐与新闻间的关系日益密切,出现了“新闻娱乐化”(infortainment)(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Association 2012 Annual Meeting, 1-16)的浪潮, Brants于1998年提出这一概念时就认定这是一种负面的趋势(Brants Kees, 1998:315-335)。在娱乐化趋势下,媒体为了吸引读者,会在所创设的议程中添加娱乐元素来刻意“软化”新闻 (Patterson,T.E.,2000),转移公众注意力,从而影响公共议题讨论的氛围(McNair Brian,2000)。但Blumer(1999:241-249)从受众的角度出发,通过实证研究证明新闻娱乐化的趋势并不一定有如此强大之效果,受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将会对媒体娱乐化效果产生影响。在中国,最早对“新闻娱乐化”下定义的是李良荣(2001:6),他认为新闻娱乐化主要指“犯罪新闻,名人的风流轶事、两性纠葛”。除此之外,引用率较高的还有林晖的观点,即 “新闻娱乐化最突出的表现是软新闻的流行”,走“新闻故事化、新闻文学化道路”(林晖,2001:31)。总之,国内当前对新闻娱乐化的研究内容主要局限于新闻娱乐化现象本身的属性及相关的建议、应对措施等方面,对某一种报道类型进行具体分析的相关研究缺失。从研究方法上来看,欠缺实证研究。

  然而在我国,大众媒体作为宣传的工具,“始终依附于,其报道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倾向性”(布尔迪厄,2000:108)。反腐报道属于严肃的议题,大众媒体、尤其是作为喉舌的主流媒体在对其进行报道时是否也采用了娱乐化的报道框架,这个问题还有待研究。当前对反腐报道娱乐化的研究仍然停留在对某类现象、个案的批判(叶铁桥,2014:23-24)层面,一些学者主观认为反腐报道陷入了“人物脸谱化、分析片面化、格调低俗化”(吴中美,2011:31-32)的窠臼,“香艳韵事充斥反腐报道、肤浅低俗的主题思想融入反腐报道、包装作秀贯穿反腐报道”(何美荣,2011:36-38),但没有相应的实证分析对其研究前提及观点进行佐证。

  考虑到国内研究现状,笔者计划通过对主流媒体的反腐报道进行框架分析,探讨反腐报道娱乐化倾向在主流媒体上是否存在,其后通过焦点小组访谈等方法,研究新闻受众在接收反腐报道、解读反腐报道等方面存在哪些特点。

  戈夫曼(1974:21)将框架定义为人们用来认识和解释社会生活经验的一种认知结构, 它“能够使它的使用者定位、感知、确定和命名数不清的具体事实。”目前, 由戈夫曼发展而来的框架分析主要应用于以下三种领域:第一,从新闻生产的角度来研究媒体框架如何被建构;第二,从内容研究的角度来考察媒体框架是什么;第三,从效果研究的角度来分析受众如何接收和处理媒介信息, 即受众框架(陈阳,2007:19-20)。

  笔者在查阅了大量文献与媒体的报道之后,对于主流媒体的反腐报道是否存在娱乐化倾向这一问题存疑,故而选择用框架分析的视角来对其进行探究。

  由于主流媒体关于反腐报道的样本量比较大,故而在选择研究方法时,笔者借鉴了量化的方法来科学选取样本,然后再对其进行框架分析。研究的重点仍然是媒介效果,只不过出于寻找自变量的需要,故而借鉴了内容分析法中的一些指标来确定媒体框架是什么。

  “选择”和“重组”是建构新闻框架最重要的策略(陈阳,2007:21-23)。“选择”意味着媒体在建构其独特的新闻框架时首先需要划定边界,即选择何种新闻事实进行报道,选用哪些稿件来源、消息来源等。而“重组”更关注媒体如何将新闻素材整合、呈现出来,包括报道基调、体裁、所使用的口号、隐喻、描述等。

  在对主流媒体反腐报道娱乐化倾向进行分析时,笔者主要采用了框架分析的研究方法,首先从内容研究的角度考察媒体框架,再用焦点小组访谈的方式探究受众框架。

  在对媒体框架进行分析时,笔者借鉴了内容分析法中的部分指标,通过对媒体内容呈现方式的分析试图得出“框架是什么”这一结论。

  在对受众框架进行分析时,笔者则会用统一的采访提纲对大学生进行焦点小组访谈,来分析他们作为受众通过何种途径接收信息,以及他们如何有选择性地处理媒介所呈现的信息。

  笔者选取了2011年到2015年五年间《人民日报》与财新网以“反腐”为主题的相关报道进行分析。在人民日报数据库与财新网数据库中采用以“反腐”为关键词在标题与正文中进行检索,将得到的所有内容作为抽样总体,采用构造月抽样方法,随机抽取30天相关报道作为分析样本,如下表所示:

  按照上述日期进行抽样抽取得到:《人民日报》反腐报道65篇,财新网反腐报道57篇,共计122篇。从符号学角度研究传播意义、控制及效果的三个主要的内容分析维度(李爽,2006:84-85):语用、语义和符号出发,本文围绕样本报道主题、来源、口号、描述、结构框架等指标进行编码,并结合焦点小组访谈等定性分析方法对量化分析中得到的数据或结果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

  在2011年至2015年全部构造月中,作者共检索出65篇以“反腐”为主题的报道。平均报道篇幅为1414字,篇幅最短可至100字,最长不超过4000字。

  在报道内容上,出现人物群像的有4篇,出现人物个体形象的有10篇,其余51篇均为会议记录、政策评论和党员来信等。在反腐工作的落实层次上,《人民日报》的大部分评论文章均未明确提到贪腐官员的级别,其对于反腐的评论多从宏观角度出发,较少进行个案分析。在对于反腐的论述方面,《人民日报》多采用“拍蝇打虎”的口号性表达,强调基层反腐与高层反腐一视同仁,同时推进。因此,《人民日报》对高层官员报道仅为7篇,而基层反腐(主要以农村反腐为主)的文章,仅为5篇。

  在稿件来源方面,共有2篇来源于新华社,2篇转载自国内其他媒体,1篇出自微博,3篇为政府官员的政论文章,其余均出自《人民日报》记者和评论员。在信息来源方面,人民日报的65篇报道和评论中有58篇的信息来自于官方声明,占总体比重的89.2%。其中,多以政府工作报告、司法部门的新闻发布等为主,体现了《人民日报》对反腐报道这类敏感性话题的新闻来源选择的严谨性。

  在人民日报的报道中,反腐工作的进展及未来工作内容成为报道的重中之重。其中,对于反腐工作进展的报道有13篇;对于反腐现阶段取得的成绩,即抓获落马官员和追捕境外在逃人员的报道有11篇;对于反腐的制度建设的报道有7篇,体现了反腐过程中标本兼治的特征。同时,关于不同部门,如军队、企业、高校等,如何落实和开展反腐工作报道有8篇。此外,网络反腐、新媒体反腐的报道占7篇,关于国外反腐工作情况的报道有2篇,分别介绍了罗马尼亚和俄罗斯政府反腐工作的开展情况。

  在对全部样本进行统计后,我们将反腐报道分为两类:反腐工作内容及规划,反腐工作取得的成绩。在前一类别中,报道主题包括:对纪委党委召开的总结上一阶段的反腐工作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的会议报道;倡导加强反腐过程中的文艺与宣传工作的评论;加强反腐工作中的制度建设评论性文章,呼吁“将制度笼子扎得更牢更紧”;同时关注新形势下反腐的多层次主题,如网络反腐、微博反腐等,分析其利弊,并强调对网络反腐进行引导。在后一类别中,报道多采用以下两类框架:一是反腐工作中破获的渎职案件,二是反腐工作在群众中取得的良好反响。

  在报道文本方面,《人民日报》作为党媒,其语言风格更加庄重严肃,杜绝选择报道中的“奇观性“内容,如桃色新闻、奢侈消费等。报道的语言多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用语相一致,如”拍蝇打虎“、”将权力关到笼子里去“等口号性表述的使用体现了《人民日报》的党报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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