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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味杂谈 山外青山楼外楼污蔑更比举报仇。

  扶正祛邪、激浊扬清,树立为担当者担当的鲜明导向,好干部自会免于困扰、奋力追梦,凝聚干事创业的强大正能量。

  最近,有两则消息颇为正能量。一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5起恶意举报,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恶意举报者;另一则是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在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召开“不实举报澄清了结反馈会”,为厅级领导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及时的澄清、负责的行动,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担当,也激励着广大干部敢担当、有作为。

  举报如同一把利剑,对于惩防、维纪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事实上,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信访举报不仅是纪检监察机关获取信息和案件线索的重要来源,也是公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的重要形式。党的以来,因我们着力畅通监督渠道、不断优化举报程序,一大批问题线索得以浮出水面,一系列大案要案得以一查到底,激发了强有力的威慑效应,推动反斗争形成压倒性胜利。

  现实中,诬告陷害、恶意举报等行为并不鲜见。或是囿于一己之私,或是出于报复心理,或是有意“把水搅浑”,一些人利用举报做文章,别有用心散布谣言,添油加醋编造虚假情节,在别人背后“打”“使绊子”。更有甚者,干脆直接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极尽恣意抹黑之能事,黑白颠倒、罔顾是非。类似行为,不仅占用了信访举报资源,增加了纪检监察机关的甄别、调查成本,更污染了生态、败坏了官场风气,让好干部蒙冤受屈、名誉受损,极大损害了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应当看到,相较于调查、辟谣澄清,恶意举报的成本往往很低。举报者写一封告状信,即可“花上八毛钱,折腾你一年”。虽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但承受着纪委监委调查、他人指指点点,心理素质再好的干部也难免会消解闯劲和锐气。特别是在少数地方,有的领导习惯于对类似情况“冷处理”、息事宁人,反倒助长了恶意举报者的不良倾向。长此以往,只会强化“逆向激励”。

  习总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生态”。权力监督的目的是保证公权力正确行使,更好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

  对纪检监察机关来说,有问题的干部绝不能放过,没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能耽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是担当,及时澄清正名也是担当。

  要善于营造干事创业的氛围,及时为受到污蔑陷害的党员干部“撑腰”,为他们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让他们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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