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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主干道玩漂移 阜阳“漂移哥”案开庭审理

  中安在线日,阜阳市颍泉区开庭审理了“漂移哥”案。诉被告人王振涉嫌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被公诉机关起诉庭审期间,公诉人举证了两段关于王振漂移的视频。一段视频是被告人他在今年6月11日晚,驾驶皖K00M51在河滨与南京交叉口漂移,约持续2分钟,现场来往车辆停止前行;另一段则是两天后,6月13日23时54分,被告人王振驾驶相同轿车,在人民漂移。从视频可以看出,现场车辆、人员很多。

  庭审中,王振人向法庭出示了一组王振的汽车竞技类获证书和杯。该组的证明内容是,被告人王振有高超的驾驶技术,足以证明驾驶时不会有驾驶发生。但公诉人认为,不论有多高的驾驶技术,都应该在足够安全的地方进行驾驶行为。南京与人民是城市主干道,在这两个地方漂移必然会危害公共安全。

  公诉机关认为,汽车漂移的运动场地要求安全系数极高,国贸口是阜阳城繁华地段,结合视频来看,虽然是夜间,但往来行人众多;且王振在天章水岸漂移时,险些碰到边行人,均导致周围群众恐慌、紧张,构成以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王振的漂移行为不仅影响了正常交通秩序,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必然是,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对被告人不依法惩处,无法体现法律的,不足以起到警示作用,难以良好的公共秩序。鉴于王振有自首情节,本着惩罚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以对王振依法从轻处罚。

  王振人表示:在我国,任何人均可以实施漂移行为,前提是不危害公共安全。安徽省范围内,漂移作为刑事案件处理,王振是首例。在王振人看来,王振本人没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行为。他认为:车辆漂移行为不属于法律的“其他方法”。本案中,王振的漂移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漂移视频传开后,阜阳人关注的是漂移的技术含量,并不关心漂移的社会度。王振的漂移行为没有造成任何后果,谈不上严重。应当以治安案件处理非刑事案件。

  王振称,自己主观赏没有故意影响他人安全,也没听说过漂移会犯法,而且主动避让了马中间的电动车。不过王振称,自己每天都在和后悔,希望能得到社会的谅解。法庭将择期宣判。(记者 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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