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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一女子申请公租房,发现自己竟被“重婚” 26 年

6 月 13 日,南宁的杜女士向媒体求助,说她日前到南宁市福建园街道办申请公租房时,意外发现她现在居然同时存在两段婚姻,而其中一段婚姻的配偶,自己并不认识。

杜女士说,6 月 10 日,她来到南宁市福建园街道办,打算申请一套公共租赁住房。递交材料后,现场工作人员告诉她无法办理。

杜女士:" 她说因为我存在有两段那个婚姻状态,一段是我在宁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跟一个叫做黄志勤的有婚姻状态,已经 26 年了。"

杜女士说,她只有一段婚姻,就是 1997 年和爱人苏先生,登记机关为南宁市郊区亭子乡人民政府。为了弄清楚情况,杜女士来到宁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查询,可这里的工作人员却告诉她,根本没有相关记录。

杜女士:" 然后我打电话给这个福建园街道办的工作人员,她说如果说你们那边宁明没有这个数据的话,就叫他开具一个证明,然后他们婚姻登记处不愿意开证明。"

记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的通知,自 2015 年起,除办理涉台和 9 个国家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6 月 13 日,记者陪同杜女士再次来到福建园街道办。这里的工作人员查询了杜女士的婚姻登记情况,显示杜女士目前确实有两段婚姻登记,工作人员易女士说,她使用的住房保障平台查询婚姻信息是通过民政部门给的数据。

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工作人员:" 从广西那个婚姻登记处那个所有的数据打到我们这儿,凡是我们广西结婚的都能查得到。但是就是说这个里面如果出现了这种情况,在没有核实之前,不能给她申请通过。"

随后,记者又来到南宁市保障住房资格审核和管理中心。公租房审核科负责人了解杜女士的情况后,示他们将向民政部门发函,申请对杜女士的婚姻状况进行复核,如果复核杜女士确实不存在重婚情况,民政部门将撤销她的另一段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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