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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示!这项工作征求您的意见!

10 月 9 日,市生态环境局对《合肥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进行公示,向公众征求意见反馈。根据《规划》,合肥在 2025 年底前实现 PM2.5 基本达标,2030 年底前实现空气质量 6 项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PM2.5、一氧化碳、臭氧)全面稳定达标。

《规划》提出:

合肥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区域大气环境管理能力稳步提升,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包括 SO2、NO2、CO、O3、PM10、PM2.5 等 6 项主要环境空气污染物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全面消除重污染天气。

近期目标

力争到 2020 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 42 微克 / 立方米以下,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污染恶化趋势得到遏制,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中期目标

力争到 2025 年,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臭氧浓度达到下降拐点,二氧化硫、一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要求。

远期目标

力争到 2030 年,臭氧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稳定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合肥市所辖全部行政区域,包括蜀山区、瑶海区、庐阳区、包河区、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辖区总面积 1.14 万平方公里。规划基准年为 2018 年,规划期限分为近期(2018-2020 年),中期(2021-2025 年)、远期(2026-2030 年)。目标点位为市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点。

来源:合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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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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