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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怎么防?省疾控叫大家记住这些要点!

1 月 19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我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患者为 66 岁男性,现居深圳,2019 年 12 月 29 日赴武汉探亲,2020 年 1 月 3 日出现发热、乏力等症状,1 月 4 日返深后就诊,1 月 11 日转至深圳市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经省、市疾控中心采用优化后的检测试剂盒检测,呈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1 月 18 日,标本送至中国疾控中心进行病毒核酸复核检测,结果为阳性。1 月 19 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结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内容,对该病例进行评估确认,专家组一致同意将该病例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现患者病情稳定。我省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

当前,我省正全力救治患者,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加强密切接触者跟踪管理,强化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规范开展对可疑病例的监测、筛查、诊断治疗和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整治,做好农贸市场管理,取缔违法售卖野生动物行为,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专家提醒,目前正处于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市民要做好个人卫生防护,注意保持室内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尽量减少到空气不流通或人流密集的公众场合活动,如有发热、呼吸道感染症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1 月 19 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声明称,积极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专家研判认为,当前疫情仍可防可控。但新型冠状病毒传染来源尚未找到,疫情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掌握,病毒变异仍需严密监控。

通过咳嗽或打喷嚏在空气传播;

与病人的密切接触;

触摸被污染的物体表面,然后用脏手触碰嘴巴、鼻子或眼睛。

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鼻塞、流涕等上呼吸道症状少见;

约半数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

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多在 1 周后恢复。

防感染冠状病毒呢?

就医的整个过程中,请务必做好以下措施:

佩戴好口罩,戴口罩是阻断呼吸道分泌物传播的有效手段。

温馨提示:

医用外科口罩从外到内为:阻水层(颜色较深)、过滤层、吸湿层(颜色较浅),所起到的作用也不同,要记住颜色较浅的吸湿层朝内,颜色较深的阻水层朝外,不可戴反;口罩要定期更换,一次性使用,一般不超过 4 小时。

注意咳嗽礼仪,文明就医。

在医院或社区卫生院等门诊就医时最好全程佩戴好口罩,如果脱口罩咳嗽或打喷嚏要用纸巾或手肘捂住口鼻,痰液也要用纸巾包好,用过的纸巾要丢弃至垃圾桶,并清洁双手,戴好口罩。

保持手部卫生

多用肥皂和清水清洗双手,揉搓 20 秒以上。

也可以用含酒精的免洗洗手液清洁双手。

配合医生提供信息。

主动告知医生发病前 14 天内的这些信息:

1

旅行史

发病前两周内是否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

2

病人接触史

是否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听从医嘱安排进行治疗。

提醒家人或密切接触的朋友如果出现类似症状应尽快就医。科学就医,护人护己。

据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报:截至 1 月 19 日 22 时,武汉市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198 例,已治愈出院 25 例,死亡 3 例。目前仍在院治疗 170 例,其中轻症 126 例、重症 35 例、危重症 9 例,均在武汉市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治疗。累计追踪密切接触者 817 人,已解除医学观察 727 人,尚在接受医学观察 90 人,密切接触者中,没有发现相关病例。

关于最新疫情进展,可关注武汉市卫生健康委不定期发布的最新疫情通报。

冠状病毒是一个大型病毒家族,有多种不同的种属,可分别感染人、动物和禽类等。在此之前,已知可感染人的冠状病毒有 6 种,感染后发病的严重程度从普通感冒到重症疾病不等。

新型冠状病毒是指以前从未在人类中发现的冠状病毒新毒株,此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为首次发现人类感染,被 WHO 命名为 2019-nCov。

目前对于新型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没有特定的治疗方法。但许多症状是可以处理的,因此需根据患者临床情况进行治疗。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在确诊的病例中,以男性为主,中老年发病人数较多。大多数病例与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暴露相关,少数病例否认有华南海鲜批发市场暴露史,个别病例曾接触过类似病例,目前未发现社区传播。

新型冠状病毒的确切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尚不明确,现有的调查结果表明,尚未发现明确的人传人证据,不能排除有限人传人的可能,但持续人传人的风险较低。目前,正结合临床和流行病学资料开展进一步研究。

目前,本次疫情所定义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患者共同生活、同室工作学习、同室居住的人员,在诊治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护人员、照料人员,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实验室检测人员,同病房的其他患者或陪护人员,与患者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由疾病控制专业人员判定的其他接触情形。

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 14 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在观察期内,一旦发现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会及时将密切接触者送至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目前并无可用疫苗。开发一种新型疫苗可能需要若干年时间。

来源:南方 + 客户端、广东疾控、广东卫生信息、武汉市卫生健康委

编辑:林梓楷 校对:黄永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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