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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抓住偷水贼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队各有关大单位卫生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和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等对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的基础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联合制定了《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行动计划考核评价指标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抓住偷水贼

2.中医医疗技术目录

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抓住偷水贼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6年10月17日

  深化医改特别是“十二五”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相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各地区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大基层中医药(含民族医药,下同)工作力度,中医药服务可及性和能力得到明显提高。到2015年底,96.9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2.97%的乡镇卫生院、80.97%的社区卫生服务站、60.28%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与2012年相比,分别提高了21.33%、26.47%、29.37%、2.78%。70.83%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54.81%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的24.22%,人民群众看中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和便利性得到明显改善,中医药为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仍然薄弱,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缺失、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仍然突出,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需求,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持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为深入贯彻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改规划,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等对中医药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在总结“十二五”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实施工作基础上,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为重点,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按照夯实基础、补齐短板、注重内涵、提升质量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基层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使城乡居民能够享受到安全、有效、经济、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为我国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健康中国建设和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为主体,县级中医类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院,下同)为龙头,县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室为骨干,中医门诊部、诊所为补充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服务设施设备明显改善,人员配备较为合理,管理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有较大提升,较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实现人人基本享有中医药服务。

  具体目标是:到2020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8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7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在“十三五”期间有明显提升,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总量比例力争达到30%。

  二、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 加强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切实履行好举办县级中医类医院的主体责任,每个县级区域内原则上要设置1个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加强对尚未达标的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到2020年,力争全国所有政府举办的县级中医类医院基础设施条件达到国家建设标准。

  2. 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和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科室建设。县级综合医院要按照《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加强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要按照《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和《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业务部门设置指南》要求加强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到2020年,85%以上的县级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并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要加强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到2020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普遍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70%以上的村卫生室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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