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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最短命”副县长涉贿终审获刑五年

  本报讯 聂和平当选阜南县副县长未满3个月,便因群众举报被纪委调查,成为阜阳历史上“最短命”(在任时间最短)的副县长。 4月5日,记者获悉,案经阜阳市中级二审,聂和平因犯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已缴纳),对其违法所得人民币181.2252万元予以追缴(已追缴)。

  据法院审理查明,聂和平2013年7月任阜南县鹿城镇党委副、镇长 (副县级);2015年1月任阜南县副县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5月29日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

  2002年至2015年期间,聂和平利用担任阜南县城关镇党委委员,阜南县鹿城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镇长,阜南县市容局局长,阜南县副县长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现金计173万元,门面房一套价值6.5万元,白金手镯一个价值17252元,合计181.22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2002年,安徽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阜南县城关镇开发皖北建材大市场,时任阜南县城关镇党委委员的聂和平负责该项目土地报批、拆迁及协调工作。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该公司法人代表闫某某为感谢聂和平对该项目的帮助,送给聂和平一套门面房。后聂和平又以其岳父名义购买了另一套门面房,并支付给闫某某6.5万元,而闫某某给聂和平出具了一张13万元的。 2008年,聂和平将该房屋出售。

  在聂和平受贿名单中,冯某也是重要的人物。法院查明,聂和平先后收受其贿赂款现金101万元。其中, 2007年1月,聂和平在担任阜南县鹿城镇党委委员期间,负责阜南县鹿城镇建设公墓地的土方工程,聂和平将该工程交给了冯某承揽,并为其催要工程款提供帮助,冯某送给聂和平现金6万元。聂和平在不同岗位上一直照顾冯某承揽工程, 2015年春节前,即将调任阜南县副县长时,冯某为继续取得聂和平的关照,送给其现金10万元。

  法院认定, 2003年至2015年间,聂和平在担任国家期间非法收受辖区内工程的开发商或承揽人、行政管理相对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181.2252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聂和平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和未掌握的。

  法院认为,聂和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依法判处。其犯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之前,但依照《中华人民国刑法修正案(九)》处理对被告人更为有利。根据从旧兼从轻原则,对其应适用修正后的刑法。于是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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