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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拉条”商标仍归阜阳

  你能想象,阜阳人人皆知的美食“格拉条”商标被外地人抢先注册吗?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发对“格拉条”商标的裁定结果,支持阜阳的理由,裁定一餐饮企业申请的“格拉条”商标不予核准注册。至此,阜阳“格拉条”的众多经营者暂时可以松口气了。

  2011年6月13日,龙凤有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格拉条”商标被受理并予公告。根据《商标法》有关,如公司申请的“格拉条”商标被工商总局核准注册,阜阳的格拉条将不可能再有自己的品牌;并且,该公司有权要求阜阳的格拉条经营者停止经营,或支付许可使用费用。得知此事后,市工商局依托商标监督管理职能,第一时间联系市商务局、市餐饮协会等单位,协调解决“格拉条”商标注册和阜阳市格拉条行业工作。2011年8月中旬,市工商局依据《商标法》有关,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经国家工商总局审查,作出了有利于阜阳的裁定。市工商局商标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市工商局将积极动员阜阳市有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阜阳格拉条、枕头馍等特色产品的商标注册申请,运用法律武器阜阳市特色产品的权益。(阜阳日报 记者李方达 通讯员王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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