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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一手机卖场员工偷拿“苹果”摊上事了

  手机大卖场营业员李晓华(化名)在下班打扫卫生时进入仓库,偷偷拿走一部“苹果”手机,结果犯了盗窃罪。李晓华今年30多岁了,在颍东区颍河东一手机大卖场当营业员。最终,法院依关法律,判决李晓华犯盗窃罪,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李晓华将手机予以退赔(已退赔)。

  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近日,颍东区法院审结的一起盗窃案再次印证了这个真理。手机大卖场营业员李晓华(化名)在下班打扫卫生时进入仓库,偷偷拿走一部“苹果”手机,结果犯了盗窃罪。

  2014年9月13日晚上8点多,忙碌了一天的李晓华,按照公司的进行关门前的卫生清扫。当时,老板已经离店。

  打扫仓库时,李晓华看到几百部崭新的“苹果”手机。“这么多手机,拿走一部也不会被发现的。”她想。于是,她将一部“苹果”手机装入手提包内。

  大概半个月后,大卖场清点货物时发现一部“苹果”手机丢失,便报了警。警方根据大卖场提供的信息,锁定李晓华为犯罪嫌疑人,并从李晓华家中搜出丢失的手机。2014年10月10日,警方将手机退还给大卖场负责人,该负责人对李晓华的行为表示谅解。

  近日,颍东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李晓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请求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晓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价值2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且赃物已被机关追回返还被害人,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依关法律,判决李晓华犯盗窃罪,处罚金2000元,并责令李晓华将手机予以退赔(已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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