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事关中小学竞赛活动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竞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赣教基字〔2020〕1 号)要求,推进教育公平,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现就规范参加中小学竞赛活动通知如下:
违规竞赛活动严重干扰政策教育持续,影响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各县(区)教育部门、各中小学校要始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教育目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减轻学生课业负担,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努力维护良好的教育生态。
(一)规范竞赛活动。
全市中小学校、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2020-2021 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见附件)以外的竞赛活动,其他所谓全国性竞赛包括通过网络形式举办的全国性竞赛均不得组织参加。
(二)强化竞赛管理。
1. 各县区教育部门、各学校组织开展的教育部名单内的竞赛活动,必须坚持公益性原则,尊从学校与学生自愿原则组织参加活动。对于竞赛活动中存在擅自扩大竞赛范围、强迫或诱导学生参赛、收费、推销书籍或商品、举办有关培训、竞赛成绩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等违规行为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严肃处理。
2.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不断加大监督管理、加大违规举办竞赛活动的查处力度,特别要加大对名为 " 活动 ",但实际体现了竞争性,增加了中小学生负担的 " 变相竞赛 " 的查处力度。
3. 全市各中小学校不得违规出租、出借校舍为各类竞赛活动提供场地。
(三)完善问责机制。
按照 " 属地管理 " 和 " 谁主管、谁负责 " 的原则,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建立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接受群众举报。对学校组织学生违规参加竞赛活动,由所辖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及时核实查处。对违规组织学生参加竞赛活动的校外培训机构,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附件:
来源:南昌市教育局
编辑:邬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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