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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速“一张网”后

江南都市报讯 冯珍、张思远、全媒体记者章娜摄影报道:12 月 13 日,记者从省高速集团获悉,近日,涉案总金额高达 18 万余元的高速公路偷逃通行费诈骗案在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为全国高速公路实现 " 一张网 " 后,江西首例通过换卡逃费的案件,由赣粤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牵头,联合江西省联网中心南昌分中心共同承办。法庭上,涉案的驾驶员陈某、肖某、黎某等 5 名被告人均对逃费事实供认不讳,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悔不已。

据介绍,今年 5 月,赣粤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利用后台稽核查询系统,通过大量精准的数据分析、比对发现,自 2020 年 5 月 6 日高速公路恢复正常收费时起,5 名被告人驾驶多辆车牌赣 C 开头的六轴半挂车,频繁往返于江西省樟树市周边收费站与广东省境内收费站,通过途中 " 换卡 "" 换车牌 " 的方式,人为缩减收费行驶里程,达到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的目的,存在严重逃费嫌疑,逃费金额高达 18 万余元。

因涉嫌金额较大,赣粤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立即向樟树市公安局报案,今年 7 月 10 日至 12 日,在赣粤高速南昌南管理中心、江西省联网中心南昌分中心及樟树市公安局三方统筹协调、严密布控下,经过 72 小时连续缜密侦查、蹲点守候,成功拦截 3 辆涉嫌 " 跑长买短 "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车辆。

经江西省樟树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且数额巨大,已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相关情节,遂依法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肖某、黎某 3 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2 万元至 3 万元不等;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邹某、张某 2 人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分别处罚金 2 万元。

随着全国高速公路实现 " 一张网 " 收费以来,高速公路运营单位与各地公安、交通、司法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勤协作,密切关注 " 不走寻常路 " 的车辆、加大对偷逃通行费行为打击力度。在此郑重提醒,高速公路逃费涉及违法,得不偿失。

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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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签:济南历下区邮编
  • 编辑:朴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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