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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全面推行驾驶员“学法减分”

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1 月 4 日,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自 1 月 1 日起,南昌交警将正式推广应用互联网学法减分。今后,机动车驾驶人通过 " 交管 12123"APP 的学法减分模块,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并经考试合格的,就可以申请减免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记者了解到,机动车驾驶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申请在平台用户注册地学法减分。系统自动核查,符合条件的三日内完成网上学习。

机动车驾驶人网上学习开始前,应当先完成实人认证,认证通过的,可以进行网上学习。学习过程中,系统每十五钟随机抓拍一次学习现场照片并进行人脸比对,网上学习内容采用视频、文档课件等方式,连续学习满五分钟的,计入累计学习时间,三日内累计学习满三十分钟为一次,当事人提交学习完成申请,人脸识别比对通过的,本次学习有效。

机动车驾驶人完成学习后七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互联网学习考试平台直接参加网上考试,系统随机从题库中抽取二十题,对于考试成绩合格且人脸比对通过的,考试结束后,当事人需要完成实人认证,认证通过的,本次考试成绩有效。考试未通过的,当事人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内补考,补考以二次为限。考试合格后,一次减免 1 分,当前记分周期最多减 6 分。

南昌交警提醒,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网上学习、考试将不予通过: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或者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两次以上满分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机动车驾驶人当前记分周期内减免记分满 6 分。

(9)存在未完成学习、考试申请信息的。

编辑: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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