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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强拆”事件 折射城市招商“乱局

  一家因“招商引资”入驻,已经正常经营13年的企业,却被一纸《通知》,强制拆除了厂房,损失累累。这一类似电视剧《人民的名义》里“大风厂”的故事,就发生在安徽省阜阳市。

  2017年7月5日,位于该市颍州区工贸园的安徽方圆文仪家具有限公司的厂房被再次要求拆迁。这家公司,曾被地方大量报道,亮点之一就是“招商引资重点企业”。公司总经理袁子斌无奈之下,在厂房旁的铁皮房内,努力自己的企业。

  而早在5月15日,这家厂房已经被拆过一次了,理由是违法建设。据袁子斌介绍,当时大约有四五百人参与了拆迁,进门后将公司办公室的房门砸开,随后开始强拆。事件性质较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大,安徽卫视6月4日专题报道。但时至今日,仍未得到妥善解决。

  我们不禁纳闷,这家招商引资的企业,怎么忽然就成了“违法建设”的单位了呢?

  事实上,这家公司是园区2004年第一批招商引资企业。在当初引入时,园区便要求企业入园后一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2年内正式开工生产,由园区帮助办理所需证照、手续。企业按合同约定开工,由于当时工业园未获审批(2006年底才获批),导致企业无理各种证件。

  时至今日,由于规划调整等各种原因停办,入园企业大部分均未办齐各种证件,2014年3月即要求拆迁,有关部门发布了《颍州工贸园区企业搬迁置换实施方案》。

  颍州区工贸园以企业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嫌违法建设为由,举报到颍州区局,要求企业拆除厂房。在5月15日的强制拆除后,造成厂内至今断水、断电,并使企业财产遭到巨额损失,5月27日又对企业发出《通知》,企业搬迁。7月5日,因拆迁再次起纠纷。

  袁子斌被要求按建设成本折旧给予补偿,他认为这没有法律依据。一般来说,都是按照类似工业厂房的市场价评估,如果这是违法建筑,那也是的责任,这个责任不能由企业承担。况且,作为置换选项的地点至今没有,如果搬去一个仍然手续不全的工业园,以后是不是还会遇到这种情况?综上,袁子斌:在没有妥善安置或给予合理补偿的情况下,现在不能拆迁,更不能实施“以罚代(逼)迁”及强拆、搬迁等违法行为。

  作为四线城市的阜阳,发展经济是当前的重要工作。据了解,目前,在的推动下,该市正在全力实施“五大专项行动”,其中一项任务便是“全民招商”,而另一项则是“拆违拆旧”,终极目标是“招大引强”。

  现在,10多年前,当初经招商被引进的企业遇到了拆迁,处境如此狼狈,不得不让人唏嘘。据悉,之所以强拆,是因为正在引进某大型项目,土地及配套支持成为了重要筹码。不仅方圆家具,其他相关招商引资企业也都感到。就如本文中的事件一般,这种“先上车,后”的事情,是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按照约定“”而导致的企业利益受到极大损失,应该由谁负责?

  我们不禁要问,在此类事件中,谁来经营者的利益不受到侵害?发展经济没有错,“招大引强”也没有错,但谁还会再谁相信这种“有始无终”“始乱终弃”的“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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