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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阜阳9月土拍揽金逾50亿元 今日经开区再推一商住用地

  9月阜阳已进行多场土拍,共计成交1300余亩,揽金超50亿元。今天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再次挂出一商住用地,位于阜阳经开区,临近阜合产业园,交通便利;周边有海亮、恒大、天英、众信等房企进驻落地住宅项目,配套设施完备。面积116.41亩、容积率2.3,适宜打造大型商住楼,该地块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

  [2017]-33号地块位于阜颍北侧、州二十三西侧,面积116.41亩,容积率≤2.0。地块紧邻阜合产业新城,紧邻主干道——阜颍(105国道),乘坐52公交车可直接通往市中心、城南新区等,往来自如;沿105国道往东南方向为滁新高速、合阜高速等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利。地块两边均是海亮在6月5日土拍中斩获的两商住用地,目前为融信海亮幸福里项目。

  随着海亮、恒大、百大、北旅以及各类产业园等开发企业的进驻与开发建设,园区内已实现经济发达、优美、生态宜居,周边彩蝶湖、安医阜阳附属医院、实验中学分校、百大合家福购物中心等生活配套已建成,社区、医疗、商业购物等生活配套公共设施配备完善。

  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

  2.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所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品质的2016年10月份房屋销售均价。

  3.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不少于12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幼儿园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颍州区负责监督落实。

  经阜阳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二(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备注:1、本次拍卖方式供应的地,如有效报名竞买人数不足3家的,须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研究确定转为现场竞价、挂牌出让或者取消供应。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2016]-80号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公司法人。(2)依据颍泉区2016年12月1日函,该地用于液化天然气储备站建设和加气站建设,本站点建设项目竞买人需提供经过省能源局批复同意的文件。(3)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颍泉区的审核确认函作为报名依据。

  [2017]-33号地要求:(1)竞买人须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的公司法人或具有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2)根据,参与阜阳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住宅用地、商住用地的购地资金(包括土地竞买金、后续土地出让价款)须为竞买人的自有资金,不得为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保险资金等资金。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为来源合规的自有资金的承诺及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资信证明。(3)竞买人在竞得土地后,所开发的商品住宅房屋销售均价不得高于同一区域、同一类别、同一品质的2016年10月份房屋销售均价。(4)依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竞得人须在地块内配建不少于12个班,用地面积不少于4300㎡的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少于3600㎡,建成后无偿移交给辖区。幼儿园主体结构封顶后,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此条款由市房产局及颍州区负责监督落实。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4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获取或直接从阜阳市国土资源局网站()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7年9月27日至2017年10月24日,到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向阜阳市国土资源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金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4日17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交纳竞买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7年10月26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2017年10月27日15时在阜阳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举办。

  (二)竞买人须在提交报名申请时,还应提交竞买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时,必须有1次(含1次)以上的应价或报价,且应价或报价应在起叫价之上,每次报价增幅不得低于地报价增幅,否则竞买金不予退还。

  (四)竞得人注册所在地位于阜阳市境外的(属阜阳市境内企业,如需在项目所在地辖区内另行注册全资子公司的,也应书面申请),须自成交之日起40日内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竞买人须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五)拍卖公告期含竞得土地后的初始登记公告期,竞得人取得土地后,在办理初始登记时,不再另行公告,直接依法登记。

  (六)阜阳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通知或变更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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