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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格”!广西对居住小区、村屯实施封闭式管理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当前,全区迎来了春运返程人员流动高峰,各地有序安排复工和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指导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和农村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社区疫情防控实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由街道或社区明确辖区内各居住小区的责任主体(以下简称管控小组)。组建以街道和社区干部、物业管理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护人员为主,居民和志愿者自愿参与的专兼职工作队伍,责任落实到人、联系到户,对居住小区、楼栋、住户进行全覆盖,做到精准到户、不漏一人。严格小区封闭管理,在小区出入口设置检查点,进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居住小区发生疫情时,按规定对住宅单元、楼栋、小区等实行封闭式隔离。

外来人员和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情况特殊确需进入的,经小区管控小组同意,并做好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快递、外卖等送到小区指定区域,由住户自行领取,避免人员聚集。

居住小区的外地返回人员抵达当天应及时向小区管控小组报告健康情况,并配合完成个人信息登记工作。小区管控小组要对现已居住在小区的外来人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对来自或途经疫情区域的人员实行重点追踪,督促其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 14 天。

对已排查出的小区内的密切接触者一律送到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加强对发热者的管理。对拒绝服从管理,违反防控措施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小区管控小组要督促小区内非生活必需的文体活动室、娱乐室、小区广场、露天健身场地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街道、社区、物业企业、产权单位要做好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垃圾分类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设置废弃口罩专用箱,废弃口罩应丢弃在专用箱内。

小区管控小组要加强对小区内出租房屋状况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督促业主或房屋出租者明确防控责任人和联系人,按照要求向管控小组提供出租房屋和承租人动态信息。对不报告租住房屋情况、拒绝配合政府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工作的,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和住户要备置体温计、口罩、消毒用品等必需的防控物品和物资。社区菜市、超市、药店等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做好人员导流,避免人员聚集。社区要加强对老幼弱等群体的关注,主动上门做好服务。

居民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学习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规定,尽量少出门、不串门,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不吃野味。对不听劝阻、顶风组织或参与聚会聚餐的,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社区要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居民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引导居民做好防护措施。

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村委会是农村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要严格管控本辖区农村人员流动。农村居民无特殊情况不得走亲访友、串门、扎堆,严禁各种类型聚会、聚餐,不吃野味。停办一切庙会集市、游园节庆等公众活动,做到农村居民红事不办、白事简办,避免人群聚集,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所有村屯实施封闭管理,严控人员、车辆出入,严格限制非本村居民及车辆进入。快递、外卖等所配送的物品应送至指定区域集中存放,由居民自行领取。村屯要在进出主要通道设置检测点,做好询问登记、体温测量等工作。

村委会要督促乡村医生做好本村屯居民健康的监测、登记,严格实行日报告制度。村卫生室发现来自疫情区域的疑似感染者、密切接触者和发热患者,要迅速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及时报告村委会做好防控、防护工作。

村屯文化活动室、图书室、娱乐室等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村委会要加强对广场、农贸市场、候车点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要督导超市、商店、药店合理安排营业时间,避免人员过于集中。

村委会要动员群众自行清理整治房前屋后环境卫生,安排专人对广场、村委办公场所、垃圾池、公厕等公共场所做好消杀工作。每个村民小组至少设置 1 处废弃口罩专用箱,方便居民丢弃废弃口罩。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村 " 两委 " 要引导农民工返城错峰出行,以点对点的出行方式为主,出行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聚餐。对暂无明确工作岗位的,劝导其暂缓出行。

做好农村集市及养殖、屠宰等重点场所的消毒灭源工作,做到 " 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 ",清理卫生死角,做好垃圾源头管理。安装防鼠、防蚊和防蝇设施,消除鼠、蝇、蚊、蟑螂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

村委会要督促本村休闲农业、农村旅游经营主体落实防控责任,切实抓好各类服务设施设备消毒杀菌等疫情防控工作。

利用广播、电视、移动短信以及微信等多种方式,加强农村地区疫情防控信息通报和防疫知识宣传,增强农村居民防病意识,引导做好自身防护,勤洗手,出入公共场所戴口罩。

农村党员、村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村第一书记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家人亲属、街坊邻居自觉遵守有关规定。村委会要加强统筹协调,为村屯的疫情防控组织必要的防控用品。

各级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2020 年 2 月 11 日

来源: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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