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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低首付提车,朋友圈发广告可抵月供?200 多名南宁车主都说被骗了!

超低首付提车,每天只需在朋友圈按时发 3 次汽车广告,车行就给购车人支付广告酬劳,这笔钱足够用于偿还每月的用车租金。这样的好事,你心动吗?近日,多位南宁市民反映:自己被南宁一家汽车销售公司推出的租车模式给骗了。

朋友圈发广告可抵月供

2018 年,南宁的杨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接触到了一个 " 稳赚不赔 " 的买卖。朋友介绍说,位于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 55 号的好世嘉公司正在推出一种新型的租车服务,只要交付了超低金额的首付,就可以申请提车,每天在朋友圈发布 3 次广告,这家车行公司每月就会发 " 广告工资 " 可用于还月供。

杨先生算了笔账,自己心仪的那款一汽大众蔚领全车价是 13 万左右,而在该车行公司仅需首付 2 万多元即可提车,双方属于租赁关系。而且对方说,双方签订的协议是 48 个月有效期。也就是说,租车 4 年后,只要提出申请,这辆车就可以过户到杨先生名下。此外,在此期间,只要购车人不满意可随时退车退钱。

和家人商量后,杨先生随即预定了一辆一汽大众蔚领汽车。杨先生和好世嘉公司签订了广告推广合作合同,和一汽东莞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2019 年 1 月,杨先生交付了 2.2 万多元的首付后,顺利提到了车,月供 3900 元,分 48 期。

接下来的半年时间,杨先生按照约定每天在朋友圈发布车行广告,好世嘉公司按时给他发 " 广告工资 ",这笔钱杨先生用来支付月供。可是从 2019 年 7 月开始,杨先生的广告工资就停付了。

杨先生告诉记者,好世嘉公司的人称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资金周转不灵,已经没办法再支付广告工资。

说好的广告工资突然就没了,但月供还得要还。为了不影响个人信贷,杨先生支付了两个月的车贷。

从 2020 年 4 月起,好世嘉公司停止经营,人去楼空。杨先生不断地和好世嘉公司的相关负责人陈总沟通,对方声称,好世嘉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对于 " 影响车主信贷 "、" 车行中介 " 等问题自己并不清楚。

杨先生发现,自己明明签订的是租赁合同,却变成了贷款买车,贷款方是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且行驶证上的车主也是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而不是自己的名字。到底这辆车归谁所有?如果杨先生不按时偿还月供,是否算违约?

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客服回复

几经辗转,杨先生联系上了一汽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客服,对方回复:他们只负责贷款业务,其他购买的流程并不知情。

客服:" 贷款方面的信息,你想查询什么,我们都可以告诉你。"

杨先生:" 请问我这个贷款是在哪里贷的?"

客服:" 一汽租赁。"

杨先生:" 一汽租赁在什么地方有业务,我是去哪个地方办理的手续?"

客服:" 你是通过东莞市洪峰信贷咨询有限公司,通过这家公司来申请了我家公司的贷款。"

杨先生:" 但是这家公司我从来没有打过交道,也从没有去过,那我的贷款从何而来?"

无奈之下,杨先生提出希望能退车,减少损失。然而好世嘉的相关负责人陈总表示,汽车是可以退,但汽车的贷款无法中止。

2019 年 11 月,杨先生不再主动偿还车贷。几个月过去了,因为一直没有还车贷,6 月 5 日晚上,杨先生的车子被人 " 开走了 "。

杨先生:" 当天晚上我老婆开车外出买东西,把车子停在了路边。买完东西出来,车子就不见了,留下了一张纸条。"

汽车被收了回去,而每个月的车贷还挂在自己名下,一汽东莞公司也没有准确的答复,杨先生陷入了僵局。

杨先生一度曾想干脆放弃月供,让贷款公司或银行直接找一汽东莞公司索要欠款。可是,车贷都是以车主自己的名义办理的贷款,如果不按时还款,有可能会影响个人的征信记录。

200 多名市民 " 踩坑 " 有人未按时还款收到律师函

无独有偶,另一位南宁市民熊先生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熊先生和杨先生一样,在好世嘉公司提了一辆汽车,领取了半年的广告工资后,剩下的月供也是由自己承担。

熊先生说,这一开始就是个骗局,他知晓的被骗的市民超过 200 多名,甚至可能会更多。

熊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其中一个维权微信群,里面有 80 多位车主,最多的一个人损失超过了 10 万元。部分车主因为没有按时还款,收到了律师函。还有几位车主集中反映,在好世嘉公司买车时,自己明明签字画押了几份合同,而自己拿到手的合同里有很多空白处,相当于一份 " 空白合同 "。

部分车主已经先后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反映情况,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确实收到了多位当事人的投诉信息,警方已组织展开警情研判,审核现有资料证据,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审核。目前,警方还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记者表示,他们正在调查中。

对于此事,记者咨询了广西德亦承律师事务所黄玉芬。

黄玉芬律师认为:" 从当事人提供的现有材料来看,杨先生和一汽公司之间订立了融资租赁合同。与好世嘉订立的是广告服务合同。从根本来看,三者之间是没有联系的。

杨先生和一汽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一汽公司是根据杨先生的选择向第三方购买了杨先生选定的车辆,然后出租给了杨先生。虽然说车辆登记在一汽公司名下,但是双方合同约定,只要杨先生履行合同付清每个月的租金,合同结束后,车辆可以过户给杨先生。这和法律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性质一致。

另外,广西好世嘉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给杨先生广告费,杨先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从目前的证据链条看来,无法确定杨先生是否受到欺诈。此外,涉及人员较多,每个人的实际情况都有所不同,如果消费者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咨询律师。"

记者在网上翻阅资料,发现杨先生他们购车的模式并不新颖,在外省均有事例,多数都以双方不欢而散告终。

事件最终走向如何,还需等待警方、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结果,记者将持续关注。在这里也提醒大家: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在签订协议或合同时,一定要细心阅读文内的条款,有不明白或是认为不当的条款应立即指出,提出修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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