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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广西也能享受奖励!广西新条例 11 月起施行

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到广西后也能享受相关奖励和保护;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9 月 22 日,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用法律为好人撑腰。

在外地见义勇为 回广西也能享受奖励和保护

有的地方对见义勇为者的认定,以户籍或者事发地为界。那么,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能否享受见义勇为奖励?

有基层代表提出,广西作为劳务输出大省区,有不少广西户籍居民在区外实施见义勇为,应当将他们的奖励和保护纳入条例的适用范围。

《条例》提出,本自治区户籍居民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保护适用。这意味着,广西人在外地见义勇为,回到广西也能享受相关奖励和保护。

为畅通见义勇为人员申报举荐渠道,确保社会公众知情权,《条例》规定,自治区设立统一的见义勇为信息平台和申报、举荐电话,向社会公布申报、举荐、确认、奖励和保护等信息。

因见义勇为负伤 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能少

见义勇为人员伸张社会正义的同时,往往承受着受到人身伤害的巨大风险,实践中因见义勇为而负伤甚至致残、死亡的事例屡见不鲜。

为弘扬见义勇为的传统美德,激励大众投身见义勇为行列,《条例》提出,有关部门在职权范围之内应当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并在医疗、基本生活、住房、教育、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尤其是在医疗保障方面,《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救治,实行先抢救治疗、后付费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拒绝或者拖延收治。对急危重症的,应当畅通绿色通道,及时救治。同时,对医疗等相关费用按照商业保险、社会保险、见义勇为专项经费支付的顺序予以保障,确保见义勇为人员没有后顾之忧。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人员,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治疗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待遇时,因见义勇为获得的奖金、抚恤金、补助金、慰问金等不计入家庭收入。

优先享住房保障 子女就近就读公办学校

《条例》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对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优先给予安排。

同时,《条例》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适龄子女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的,由户籍所在地或者见义勇为行为地教育部门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在设区的市、县域内公办幼儿园、公办学校就读。

见义勇为人员家庭经济困难或者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适龄子女,教育部门应当优先给予教育资助。

另外,获得自治区级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可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鼓励非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对获得县级以上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给予优待。

广西奖励见义勇为人员

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在自治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十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突出,在设区的市内有较大影响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五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事迹比较突出,在县(市、区)内有较大影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见义勇为荣誉证书,给予不低于三万元的奖金。

见义勇为人员所得奖金,按照国家规定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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