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阜阳资讯  新闻

家长须知!明年起南宁市调整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 2010 年秋季学期实施以来,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随着近年幼儿园办园成本的不断上涨,执行 10 年的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低收费导致办园经费紧张,幼儿园特别是乡镇幼儿园仅能维持基本运转,设施设备无法更新、园舍基建无法修缮、教师培训不足、人才流失率较高,影响了学前教育质量的进一步提升。为完善我市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提升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学前教育的需求,在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意见、风险评估、专家论证等基础上,参考自治区幼儿园收费政策,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教育局关于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0〕71 号),对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进行调整规范。

《通知》规定,幼儿园的收费项目有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及自治区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保教费实行类别和等级管理,类别分为城市幼儿园、乡镇及以下幼儿园 2 类,等级分为自治区示范幼儿园、南宁市示范幼儿园、普通幼儿园 3 个等级。收费标准按国家、自治区 " 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 " 的有关精神,并充分考虑幼儿家长的合理诉求,分两步进行调整。第一步,2021 年春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的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分别调整为 600 元、500 元、420 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中的自治区示范园、南宁市示范园、普通园调整为 420 元、350 元、300 元。第二步,2022 年秋季学期起将城市幼儿园每人每月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为 750 元、640 元、540 元,乡镇及以下幼儿园调整为 540 元、450 元、380 元。幼儿园提供住宿服务的可收取住宿费,住宿费最高收费标准为 250 元 / 人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