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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住房公积金年年度报告出炉看看买房你能贷多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阜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8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3月29日,审议批准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审议批准2015年度决算和2016年度预算;审议批准2015年年度报告。6月21日,审议批准下调缴存比例;审议批准下调贷款额度,审议批准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的,受理贷款申请后只可提取一方的公积金余额。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核算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 6个科室,5个管理部。从业人员60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9人。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3616家,新开户单位176家,减少单位871家(因合户并户);实缴职工24.18万人,新开户职工2.4万人,净增职工5.03万人;当年缴存额 31.85亿元,同比增长3.48%。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5.64亿元,同比增长50.56%;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0.50%,比上年同期增加25.17个百分点。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0万元。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3.70亿元。其中,活期 0 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1亿元,1年以上定期 0亿元,协定存款1.59亿元。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6066.81万元,同比增长4.05%。存款利息收入5826.5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30148.71万元,国债利息收入 0 万元,其他收入91.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21373.06万元,同比增长125.10 %。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8389.52万元(缴存职工帐户计息),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61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94.85 万元,其他支出(融资利息、贴息)2086.0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693.75万元,同比降低41.61 %。增值收益率1.66 %,比上年同期减少1.59个百分点。(收益减少原因:按照国家有关,自2016年起,取消职工公积金账户存款分段计算方式,原当年缴存按活期存款、上年结转按3个月定期为职工计算,现均调整为按1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0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4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293.75万元。

  2016年,财政管理费用5366.9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800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7957.9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519.1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 960.61 万元,同比增长81.07%(主要系增加专项采购经费)。其中,人员经费 486.83 万元,公用经费 153.78 万元,专项经费 320 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 38.45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 0.03 ‰。

  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 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 17957.99 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 1.60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21 %。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9.41%、26.27 %和3.48%。

  缴存单位中,和事业单位占75.8%,国有企业占9.06%,城镇集体企业占2.84%,外商投资企业占0.3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71%,其他占1.27%。

  缴存职工中,和事业单位占67.46%,国有企业占20.18%,城镇集体企业占1.81%,外商投资企业占0.3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23%,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71%,其他占1.27%。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 58.23 %,中等收入群体占41.77%,高收入群体占0%。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81.71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48.83 %,购房贷款本息占28.20 %,租赁住房占 0.43 %,其他占 4.2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8.2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3.30 %,完全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 3.24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81%,其他占0.94%)。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29.85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02 %,比上年同期减少11.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81378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 21.59 %,双职工申请贷款占 78.41 %,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 0 %。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6.49%,中等收入群体占52.46%,高收入群体占1.05%。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94.82 %,比上年同期增加60.19个百分点。

  (一)2016年,为认真贯彻落实议事规则和监督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明确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化、规范化,切实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我中心制定了《重大事项决策制度》。中心主任为实施主要负责人,班子明确责任,根据分工履行各自职责。中心办公室对各承办科室贯彻执行决策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并向中心支部报告。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纳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工作综合考核。

  (二)2016年 ,根据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 发展委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要求,我市就规范和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作出如下调整:1、调整缴存比例。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全部调整为不得超过12%。2、控制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额最高不得超过2952元。3、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经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三)2016年,根据我市房地产形势,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由于我市房地产市场近年来持续升温,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大幅上升,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已远远不能满足购房贷款需求,已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状况。为确保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结合目前我市房地产价格水平,经市同意,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最高35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最高50万元调整为最高40万元。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夫妻双方缴存的,由提取两人余额调整为提取一人。

  (四)2016年,我中心加大服务设施投入力度,加快建设速度,综合服务平台软、硬件招标全部完成,预计2017年6月正式上线年,我中心信息化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数据贯标情况年底进行90%,2017年1月已全部完成;结算应用系统与各合作银行线已联通,测试正在进行中,预计2017年4月全部完成基础工作。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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