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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房产中介整治大会暨从业人员培训举办

  2017年4月14日,阜阳城区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动员大会暨从业人员培训班在阜阳市委党校隆重召开,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党组、副局长李振涛、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规范管理局局长王贺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房地产监察执法部门、房地产交易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阜阳房协及市工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和来自阜阳城区40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共150人参加大会。

  李振涛副局长指出,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迅猛,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房地产中介行业发展较快,在活跃市场、促进交易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我市目前仍有一些房地产中介行业违法违规问题较为突出,严重侵害群众权益,市场秩序,社会反映强烈。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16〕111号)和住建部整治中介行业的电视电话,阜阳市房地产管理局和阜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近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并印发了《2017年阜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1.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3.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消费者;

  5.以隐瞒、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或强制消费者交易,及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收费;

  7.未使用房管部门及行业协会推荐的居间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或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上加盖房地产中介机构印章,及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8.对委托销售的房屋,经网上挂牌后,未达成交易擅自网签合同且不提交备案审核,造成房源锁定,恶意占据房源,或未经当事人同意进行网签存量房买卖合同;

  9.未在其经营场所醒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机构信息等内容或公示内容不完整、不准确;

  10.未取得互联网金融资质,从事互联网金融交易业务,或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李振涛副局长要求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要与保持高度一致,要规范经营行为,守法经营,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

  王贺华局长在讲话中强调了工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监管职责,分析了房地产中介在经纪活动中违法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强化了工商部门对房地产中介在经纪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积极发现和查处房地产中介在经纪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的事中事后监管。

  市房地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人部署了《2017年阜阳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市房地产管理局市场监管科、房地产交易部门、市工商局市场执法部门负责人分别从信用考评、经纪管理、市场监管等方面进行。阜阳房协负责人主要从房地产经纪行业自律、行业规则方面进行培训。

  会议要求,为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净化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部门将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类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持续整顿、常抓不懈。将持续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性质恶劣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要依法清出市场。构成犯罪的,要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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