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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个人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住建部风险防控管理,从2017年元月起,将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个人信用信息纳入贷前审查,现将有关认定使用标准通知如下: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征信报告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予受理其贷款申请:

  1.单笔贷款近2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记录(含3期)或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记的;

  对上述第2、第4项情形,若逾期款项已并出具银行还款证明材料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因银行系统问题导致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不准确、贷记卡年费欠费,由银行出具情况证明,经核查属实可予以受理贷款申请。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原使用公积金贷款因逾期被中心提起诉讼,或因第三人已诉讼,中心作为抵押权人直接参与财产分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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