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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87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狼爱上羊 绝焰焚天

  一、对食品小作坊实施登记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程序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工作。规定发布实施以来,我局通过大力宣传,召开食品小作坊从业人员培训会议,下发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文件等形式督促、引导食品小作坊业主学习《食品安全法》、《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积极申请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加强生产加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规范其生产经营行为。截至目前,我市879家食品加工小作坊取得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其中市区为457家。

  通过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我市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加工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小作坊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食品安全生产意识得到了提高。注重从原料到生产加工过程的控制,规范生产加工行为,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公示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便于消费者了解所购食品的基本情况。

  二、加强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为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管,我局转发了自治区食药局《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召开了全市2016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会议对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旗县区食药局严格按照自治区局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办法》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大对食品小作坊无证生产经营的查处力度,,加强了对食品小作坊的日常巡查力度。

  同时,制定印发《呼和浩特市2016年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督检查内容,通过不定期检查小作坊生产场所、设施与设备、生产过程、人员健康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小作坊禁止性行为,按照生产品种目录管理,禁止生产高风险食品,落实小作坊主体责任等措施,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

  为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提高小作坊审查登记率,严厉查处小作坊无证生产加工行为,打击取缔食品“黑作坊”、“黑窝点”,制定印发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整治方案》、《关于开展无证生产白酒黑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食品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无证生产加工行为、取缔无证生产白酒的黑作坊,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

  为充分发挥食药部门监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全过程的优势,严厉查处经营无证小作坊食品的违法行为,禁止销售使用无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使无证食品小作坊失去生存的空间,倒逼食品小作坊积极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取得食品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实现小作坊登记率100%的工作目标,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专项治理领导小组,采取市局各科室负责推进市内各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各旗县及开发区食药局负责本辖区食品小作坊专项治理的方式开展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推进全市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工作,一是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审查登记;二是规范加工过程,推进源头治理;三是争取政策扶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行为;五是整治重点产品,确保“四白食品”质量安全。大干“六十天”,完成食品小作坊登记率100%的治理目标,目前,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来源 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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