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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立法探索:让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爱因斯坦一年睡几个小时

  佛山日报讯记者黄晓晴 通讯员常凯报道:昨日上午,市法制局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13位专家对地方政府规章《佛山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集中管理办法(修改稿)》(下称修改稿)进行论证。让小作坊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会否剥夺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生存空间等多个话题成为讨论焦点。据介绍,修改稿会在本月底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最早在明年初可以出台。

  小作坊“应当”进入

  集中加工中心引争议

  食品小作坊在我市存在及发展的历史悠久,在食品实现现代化生产加工之前,食品的生产加工基本是由食品小作坊完成。时至今日,在我市居民餐桌上常见的烧腊、鱼皮角、石湾豆腐等岭南传统特色食品的加工工艺都是通过食品小作坊加工生产的方式传承下来。立法者的思路是对食品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

  “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小作坊应当按照市、区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的要求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修改稿创造性地提出此条款。

  让食品小作坊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进行生产经营,这是佛山的创举,起于南海,已逐渐推广到五区。在基层实践中,小作坊多数是以自愿为原则,自主选择是否进入集中加工中心。一旦立法规定小作坊应当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就等于有了强制性,不再是“你不想进就不进”。

  对于这个立法创举,参与论证的专家提出疑虑,担心可能在法律上站不住脚。“从老百姓的角度来说,让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肯定是好的。但是从法律角度,‘应当进入食品集中加工中心’限制了小作坊选择经营场所的自由,是否与上位法相符?我们如果将规定作当做行政许可的话,是不能增设与上位法相违背的行政许可条件的。”市中院行政庭副庭长郭赟建议谨慎考量,适当修改条例,以规避法律风险。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科科长陈治艳表示,,市人大也对上述问题有相同的疑虑,并为此专门请示过省人大,得到的回应是省相关条例有对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的规定,佛山可进行立法探索。“但条例表述可以更恰当些,比如改成由部门主导,逐步实行”。

  特色小作坊会否

  失去生存空间?

  论证会上,集中进入加工中心会否剥夺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生存空间也成为一个探讨焦点。

  多位与会专家担心,让小作坊集中进入加工中心,会让一些小的、有地方特色的作坊失去生存空间。“比如有一些人想通过树立自己的商誉,利用自己的条件去发展,出于保护佛山特色、保护佛山饮食文化的考虑,是否保留这种发展模式?”陈治艳提出疑问。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监管科科长郑晓峰会后接受采访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应。他表示,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不会让地方特色食品小作坊失去生存空间。首先,管理办法所指的小作坊并不如大众理解的那样宽泛,是指“非现场制售”的生产经营者,主要针对烧腊、卤水制品、血豆腐、鲜豆腐、炸豆腐等六类食品,像河粉等地方特色食品就不是管理对象。此外,进入集中加工中心后,中心除了确保小作坊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外,并不会对其制作工艺进行干预,小作坊可以保留自己食品的独有风味。

  郑晓峰说,目前小作坊用病死猪肉做烧腊的行为难以彻底杜绝,对所有小作坊进行集中管理,由加工中心对小作坊进行统一的食品安全培训、安全自查、进货查验、出厂检验等,可以很好地解决这类食品安全问题。

  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要交管理费、租金,对此,有与会专家担心小作坊会将增加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专家提议可以考虑设定统一的企业准入标准,对管理费等作统一规定。对此,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回应,对食品集中加工中心尚是新生事物,设立准入标准仍存在一定的难度。

  郑晓峰表示,小作坊进入集中加工中心实际上可以节省一些他们此前难以承受的投入,比如排污、排水、排气设备投入以及出厂检测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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