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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阜阳界首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聘10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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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教育厅、省编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实施意见》(皖教师[2016]7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考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39号)有关,我市今年分配专科层次招生计划84名,本科层次招生计划18名(具体名额及招生院校见附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报考对象应持有界首市户籍,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全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为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忠诚党和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乡村教育,自愿报考定向培养小学教育,且毕业后回界首市的村小、教学点任教不少于6年。

  (二)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标准要求。

  (三)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中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五年一贯制高职高专师范类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高考成绩达到当年全省本科二批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日,报考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18周岁,报考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考生年龄应不超过22周岁。

  资格初审。由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对界首户籍有报考定向计划意向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的考生结合考试成绩填报定向计划志愿。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8点到6月27日17点。填报地点设在各高考报名点。中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按阜阳市通知时间进行。

  发布面试公告。具体面试时间、地点、面试内容等要求在面试公告中另行通知,请关注界首市教育网公告栏。

  面试组织。面试由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和招生院校共同组织。填报了2016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志愿的考生,在时间内,持2016年中考(高考)成绩单、报考提前批次志愿确认单和界首市户籍簿(身份证)参加面试。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定考生面试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面试结果在面试结束一周内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1、确定签订协议名单。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在在面试合格且持有界首市户籍的中考(高考)考生中,根据本市中考(高考)招生来源计划数,遵循提前录取批次考生志愿录取规则,按照中考(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等额确定本市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如有确定为签订协议考生中因个人自动放弃等原因,其缺额按照上述办法进行等额递补,确定名单报阜阳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

  2、组织考生签订协议。经阜阳市教育、人社、编制、财政部门审核并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市教育局公布2016年已确定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和统一签订时间、地点,组织考生与界首市人民签订《安徽省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协议书》(简称《协议书》,一式4份)。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考生在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自动放弃定向培养录取资格。

  2016年起,中考录取增设提前批次,按照事权不变的原则,初中起点专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市负责,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中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结果报省教育招生审批。高中起点本科层次教育招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招生统一组织,培养院校依据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按照高考录取程序在提前批次办理录取手续。

  (一)就业派遣。按照定向培养协议书和当年就业政策的要求,在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前2个月,培养院校与界首市教育局签订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指定的就业协议书,一次性派遣到界首市教育局,并寄送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学业档案。

  (二)工作安排。市教育局会同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依据确定的当年定向培养师范生毕业人数,按照有编有岗、面向村小及教学点、兼顾就近方便的要求,合理安排定向培养师范生任教岗位,按照有关履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报批手续,并将就业安排结果报阜阳市教育局备案。定向培养师范生到报到后,市教育局要组织岗前培训,指导学校安排好指导教师,落实好教育教学任务。

  (三)履约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要求,通过定向培养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毕业后由生源地县级教育等部门按照定向培养协议占编分配到指定的乡村学校任教,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定向培养师范生要自觉履行在培养前签订的协议要求,坚守服务期合约,努力做教育的奋进者、教育扶贫的先行者、学生成长的引导者,为乡村教育事业发展、乡村孩子健康成长作出自己的贡献。在服务期内,专科毕业生不得申请普通或脱产专升本学习,鼓励通过自学考试或函授等途径攻读本科学历;本科毕业生不得申请脱产攻读研究生,鼓励申请在职攻读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学位。

  市、县教育局负责本地区定向培养师范生的履约管理,负责建立诚信档案,记载违约记录。对未能履行协议的,除退还其所享受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费用及缴纳50%违约金外,取消其公办教师身份,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制度支持。按国家和省有关享受学金等资助政策,定向培养师范生与其他在校生享受同等待遇;定向培养师范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按有关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于协议服务期满重新择业的,今后市区、县镇学校教师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

  考生及家长在申报定向培养乡村教师招聘过程中,应实事求是提供所需证件及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各学校要做好定向培养乡村教师的宣传工作,在醒目有关宣传材料;指导考生正确填报志愿。

  2016年界首市定向培养乡村教师培养学校招生计划.docx界首市教育局界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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