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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阜阳界首市泉阳中心卫生院招聘9人公告

  为增强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为创建二级医院储备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安徽省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7〕6号)文件,结合我院编制情况,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9名,公告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总关于健康中国建设重要论述,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为落脚点,遵循医疗卫生人才成长规律,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考核机制,全面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招聘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历届高校毕业生并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3、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 报考人员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单)原件及复印件、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4. 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岗位的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5.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3. 岗位面试人员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依次确定,如考生笔试成绩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3.面试满分100分,岗位最终成绩按笔试总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考生成绩将进行社会公示,接受考生监督。公示结束后,岗位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最终成绩、其他岗位按同一岗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体检考察人选。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我院予以聘用,一经聘用,我院将根据有关,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者,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本次招聘人员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进行管理,不入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参照本单位在编在岗职工待遇执行。

  本招聘由界首市卫计委和界首市泉阳镇中心卫生院共同组织实施,并由其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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