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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阜阳发布新一轮的房地产新政 天雷滚滚!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购房人缴纳的购房款,不得收取购房人在现场或者缴纳的定金、诚意金、金、会员费、预付款等,不得间接收取第三方融资平台或金融平台代理的变相“购房意向金”。

  以往,开发商收取我们首付款哪里去了呢?之前监管不严的时候,很多都被挪作他用了,或拿去充当工程款,建筑费,材料费,又或者是拿去银行还贷。之前大多房企的节奏是,拿地--银行贷款--收首付款--银行还贷--继续开盘--付部分工程款。

  基本可以看出,收取的首付款在房企们的循环中存在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如果按现行的办法执行,首付款将由监管,那么,房企们一方面要面临银行的贷款压力,另一方面要面临工程款的压力,双重重压下必将淘汰部分资金不足的小房企。

  所以一些购房者在退定金或者首付款时,都是基本困难重重,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不是他们不退,是压根没钱退你,都被挪作他用了,哪有钱退给你。

  开发企业与购房人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或购房人多汇房款等需要退款给购房人的,首先登录监管系统,提出退款申请并提交开发企业确认的退房申请表或多汇房款证明材料,监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出具《退款通知书》并通过监管系统推送至监管银行,监管银行按照《退款通知书》上载明的账户名称和账号进行退款。

  可以看出资金存管账户,开发商想随意挪用就不可能了,大部分资金是用于项目的建设资金,极大程度降低了项目烂尾的可能,也保障了项目的工程进度,不达到进度,就没法申请监管资金。而且只有在能完成项目工程以外的资金才可用于工程抵押贷款,所以是优先项目本身,其次才是开发商的银行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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