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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原标题:[公示公告]阜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现将《全市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全省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师〔2015〕9号),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规范教师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为目标,教育引导,惩防并举,专项治理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树立学校和教师队伍良好形象。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四、行动安排:本次专项行动分为宣传动员、自查自纠、集中整治、巩固提高四个阶段,通过开展社会监督公示、签名承诺自律、集中排查报告、典型案例处理等行动,将严禁有偿补课的贯彻到每一所学校,将国家和省市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师。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3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召开班子会、校长会、全校教职工大会等,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教师职业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行为处理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考核办法(试行)》和有关有偿补课典型事例查处的通报,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理解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有关要求,增强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各中小学校要向每一位家长发出关于有偿补课的,并通过校园网、、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努力营造学校宣传到位、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有偿补课的强大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各地各校要在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开展学校和教师个人自查,有错必纠、落实责任人、整改到位。全市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含民办)和在职中小学教师均需签署《严禁有偿补课承诺书》(见附件),签名承诺严格遵守严禁有偿补课的有关,自觉履行职责,规范办学行为和行为。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开发区承诺书由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名,市教育局存档备查;中小学校承诺书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签名,教育主管部门存档备查;教师承诺书由教师本人签名,所在学校存档备查。

  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对有禁不止、继续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及学校要完善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并设立专项治理投诉专栏,设立公开的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群众对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投诉、举报。对有明确线索的投诉、举报,及时检查并公开处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在门户网站开辟师德师风建设与教师管理投诉平台专栏,公布专项行动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市教育局举报电线(监察室)、2197071(人资科)、2197276(基教科)。

  实施有偿补课报告制度,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每月底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一次有偿补课排查情况,填写《严禁有偿补课集中排查报告表》,对排查出的有偿补课行为需做出情况说明并报处理结果。无有偿补课的,实行零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 8月)。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行风监督员、责任督学、社会有关人士,联合社会有关部门采取专项督导和明察暗访等形式,全面开展有偿补课集中治理。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和自查自纠情况、学校的具体措施及要求、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对有偿补课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起。重点紧盯寒暑假、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于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以及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

  (四)巩固提高阶段(2016年9月-12月)。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开发区要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评估,认真总结经验和剖析典型案例,“从严治教、廉洁”的原则,把治理有偿补课行动作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重点之一,建立健全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加管力度,确保取得实效。

  (一)对违规学校的处理。中小学校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或管理不力,本校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主育行政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获省级示范学校等有关称号,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提请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撤消称号;获得市级示范学校等有关称号的,给予黄牌,整改不到位的撤销称号。

  (二)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经查实,一律退回违规所得,记入教师个人师德档案,作为师德考核、年度考核、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职务聘任、岗位聘用、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并视情节分别给予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调离原学校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三)校长领导责任追究。对查实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或有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一年内被发现并查实两起以上(含两起),或者被发现并查实但不及时按处理的中小学校,要追究学校主要领导责任,取消校长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节给予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直至相应的党纪、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调离校长岗位。(四)教育主管部门领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县市区,要按有关严格追究县市区教育局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责任。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教育局成立治理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等工作。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是本区域、本校专项治理行动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和工作机制,做到层层签订《承诺书》,切实担负起教育和监管本地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旗帜鲜明地反对有偿补课行为,统筹兼顾做好有偿补课的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及时有效地处置有偿补课行为。

  (二)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从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民满意教育的高度,从学校整体利益和优化教育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引导教师把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研究上来,有效地在职教师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做好教育教学服务工作。要大力敬业奉献的师德,积极提倡教师对学生进行义务,教育正能量,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青少年学生健康发展。

  (三)齐抓共管,取得实效。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要将专项治理行动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师德师风建设、首批中职中小学幼儿园师德师风先进学校创建紧密结合,压实各级责任,加大督查力度,通过明察暗访、专项工作会等形式深入开展专项行动。要结合治理活动,进一步完善师德师风建设制度,做到专项治理与长期监管相结合,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学生、家长、社会的满意度作为衡量师德师风和学校形象的标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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