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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11岁的女儿盗窃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一名女子带着一儿一女来到手机店充电,结果,打的却是别的主意 近日,临泉县长官镇的石某某带着两个孩子赶集,发现手机损坏...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一名女子带着一儿一女来到手机店充电,结果,打的却是别的主意

  心情郁闷的她竟然自己11岁的女儿到手机店偷一部。女儿了母亲的要求,但石某某执意如此,以“不偷就不给饭吃,还得”。

  最终,妈妈带着她进了一家手机店,给手机充电。随后,女孩在石某某的掩护下,将店主放在柜台上的手机偷走。

  《刑法》第二十九条,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通讯员 郝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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